民数记第五章
第 5 章
民 5:5-8> 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数数看,啊我岂不是要……
5:5-8 神将赔偿的条例列入以色列人的律法之中。若有亏负人的必须如数偿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我们若亏负别人,不可只道歉就算了,应当决心改正,并在可能的情况之下,使受损者得到比所受损失更多的赔偿。当我们受别人亏负时,却只应寻求和解,不要图谋报复。
民 5:11-31> 巩固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忠于对方,你的经验和感受如何?
5:11-31 丈夫若怀疑妻子的贞节,可以把她带到祭司那里,让祭司查明真相。夫妇之间必须除去猜疑,才能恢复信任,建立感情。今日神职人员和传道人也为夫妇排难解纷,进行辅导,使婚姻关系得到巩固。──《灵修版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五章
圣洁的事奉(五 1 ~ 31 )
“使营洁净”是本章的主题,耶和华所在的营是必须禁止污秽的,因为圣洁的神只能祝福和使用圣洁的人。
.凡不洁的都要移出营外( 1 ~ 4 )──神吩咐凡患麻疯的、患漏症者及曾接触过死尸的都要移出神所住的营外。照样,若我们要在生活和事奉上得蒙神的悦纳,就必须要把污秽我们心思意念或外在的不洁之物完全摒除;罪得赦免后,圣洁的神才能祝福和使用我们。
.清除干犯神的诸罪( 5 ~ 10 )──“干犯耶和华”英文修订译本根据原文译为“破坏信赖的关系”,即是说犯罪得罪了神,有如妻子对丈夫不贞,破坏了双方彼此信赖的关系。罪恶使我们与神的关系决裂,惟有悔罪和认罪才能与神恢复亲密的团契。此外,我们还要向人“赔还”,表示我们除了向神认罪以外,我们还要向人赔罪和偿还。
.夫妇疑恨的条例( 11 ~ 31 )──这里特别论到被丈夫怀疑不贞的妇人遭受神的裁判,这称为“疑恨的条例”。夫妇之间若有了怀疑,就立刻危害了双方亲密的关系;同时,这种夫妇间对贞操的怀疑为整个社会生活也带来严重的损害。
罪虽然可怕,但可以藉加略山上十字架所流出的“苦水”得以完全涂抹干净。
祈祷 感谢上主丰盛的救恩!──《新旧约辅读》
民数记 第五章 注释
1-31 洁净营地
百姓在西乃山整装待发,组织上的预备已於以上 4章详述 , 接着便是 洁净营地的指示( 5-6)。
洁净的条例包括:身体上不容许染污(1-4 ),人际关系上不容许彼此亏负( 5-10),婚姻关系上不容许不贞洁 和疑恨( 11-31) 。
许愿作拿细耳人归耶和华的,尤要小心遵守洁净 的条例( 6:1-27)。
这些条例是重要的,因为神住在营中,以色列民 不能使营地污秽( 5:3)。
不洁的论述是旧约最重要课题之一;利未记 11-15章有详细说明 ,
如 论及不洁的生物、生育、麻疯、漏症等。由此可见不洁不单指污垢,也包括死亡、罪(特别是性方面)及身体的反常现象。不洁者不可站在神的面前,否则会招致死亡(利 7:20),同时传染和影响其他人, 因此必须出到营外( 5:2)。
1-4 身体的不洁
2「大麻疯」:可包括某些传染性皮肤疾病,如癣癞(利13:1)。
「漏症」:指长时期的性器官漏病(参利15章)。
神是生命的主,人若接触死尸便也成为不洁。
以上三类不洁者要出到营外,这除了卫生的因素外,主要是由於完美的神住在营中。
5-10 彼此的亏负
肉体的不洁须摒於营外,道德上的不洁则需要补赎。本章所记的罪皆源於不忠实( 6的「干犯」 ,
12和27的「得罪」,原文是用一字,意 思是「不忠实」)。
这里所指的亏负及赔偿方法,利 6:1-5有详细说明。无论是诡诈、抢劫 、欺压或拾遗都是亏负别人,对神不忠实,犯者须认罪及赎罪。
8节处理特殊的情况,补充利未记6章的条例:若物主已死,赔偿应归 亲属;若物主没有亲属,就要归祭司。无论如何,亏负了人必须作补
偿,若补偿归给祭司,这补偿不能代替赎罪时应当献上的祭物及应当归给祭司的礼物(举祭),若将二者混淆,便是进一步的取巧犯罪。
向人认罪作出赔偿,是与神、与人和好的基础,是以色列民和谐相处的关键;否则大家相咬相吞,整个民族便衰萎不振,更谈不上进占应
许之地了。
11-31 婚姻上的疑忌
婚姻的和谐也很重要,不能容许不贞和疑恨。本段处理妻子清白与妻子不贞两种情况。这类案件源於妻子的不忠 ( 13, 29)
或丈夫的怀疑 嫉妒(因为没有充分客观证据, 14, 30) 。
处理二者的步骤也是一样 ,神藉指定的仪式使祭司能作出公正的判断。
仪式有三个要素:象徵、动作及含义。象徵是以物质为表记,含有属灵的意义。夫妻二人到祭司面前要带素祭为供物( 15),供物用十分 之一伊法 (即 2.2公升) 的大麦面,
不另加油和和乳香,表明献者的 不洁和悲哀赎罪的心态 (利 5:11,通常加油和乳香代表喜乐和感恩, 见利 2:15)。 诚然不贞和嫉妒使婚姻不洁并蒙上悲哀的阴影。这素祭 对丈夫来说是疑恨的素祭(疑恨本身也是罪),对妻子来说是思念的祭,求神思念鉴察这件事,显明她是否有罪。祭司要预备的「致咒诅的苦水」( 18),是用会幕外的圣水 (出30:18)
和尘土混合而成(
17)并加入妇人发咒起誓之字的墨水(23)。圣水是为洁净之用,吃 尘土是代表咒诅(创 3:14), 加上妇人自愿起的誓;若妇人是贞洁的
,这水便会有洁净的作用,将来可怀孕生子( 28);若妇人是不贞的 ,这水便有咒诅的作用,使她失去生育的功能( 27),这咒诅比死亡
更甚(利 20:10)。
动作方面,妇人要蓬头散发( 18),表明她的不洁(利13:45) 。
起 誓之後,她要喝咒诅的苦水,表示她认同这水所带来的咒诅或洁净。她喝水之前,祭司先在坛上烧一把疑恨的祭( 26),宣告神的同在, 作公平的审判。
民数记第五章
分开不洁的(五 1-4 )
(一)
会幕和约柜放在营中,代表耶和华临在于营中。所以祂是在他们中间。这一点使营成为神圣的地方,而不洁的,不纯净的,无价值的人和事,都要把它们当作与圣物势不两立的东西而除掉。这种不洁的人包括‘流脓的’(译注:中文和合本译作‘漏症’),那就是以任何形式从性器官流出的血或者漏泄物,包括月经排泄物,也包括曾与死人接触的人。这些‘过犯’的细节参见利未记十三,十五章,民数记十九章。月经期的妇女在东方一直是被宗教界人士隔离的。这种禁忌可能产生于活物的生命存于血中的事实(例如利未记十七章十四节说:‘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而妇女在月经期是流血的。作者曾经和一位极端严格的教士同走在耶路撒冷的马路上,而他宁愿横过到街道的另一边,而不去接近一个他们都知道可能是正在行经的少妇。在早些时候,一种特别沐浴仪式曾被创造出来给在月经期的妇女求洁净。一位中世纪的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 Maimonides )告诉我们,在他的时代,妇女因为月经而单独留在房间与家人隔离这是很普通的。但这种禁忌是基于对生命的尊敬,就像避开性器官的排泄物一样。
所有的迷信的花样,都在古时围绕死亡这个题目而形成,而且对接触死人特别感兴趣。人们的反应,从一般的嫌恶到相信死者的邪灵(而他们经常是邪恶的)潜伏在尸体附近,准备捕捉在这个范围内的人。麻疯病经常被看作最易传染的致死疾病。这段经文所提到的三种不洁净的方式都是传染性的,就是只要与某人接触,他将会变成那个与他接触的物体一样不洁净。参见利未记十三章四十五节以下;十五章四节以下;民数记十九章廿二节。对于一个真实的战营,情况甚至更加严格(申二十 1-9 ;廿三 10-15 ;撒上廿一 1 以下;撒下十一 11 以下)。那些制订这些规则的人并不特别苛刻,他们也没有专制用权,只是他们都为保留百姓在仪式上的洁净而付出一切代价。
以旧约的信仰来看,洁净或不洁净的问题的确是十分重要的。若要洁净,特别是保持圣所和它仪式的洁净,是以色列人在崇拜和事奉中向圣者上帝作回应的主要部分。在利未记十五章卅一节中它被恰当地概括出来:‘你们要这样使以色列人与他们的污秽隔绝,免得他们玷污我的帐幕,就因自己的污秽死亡。’当上帝定睛看以色列,发现如果祂看见不洁净的东西,祂会转而离开她(结卅九 24 )。
更广义上来看,可以这样来表明:以色列人相信,作为上帝的选民,她必须在生活和崇拜中,反映出那位她所属的上帝的本性和特征。所以这包括了公义(摩五 21-24 ),立约的爱(何四 1-2 ,十一 1-4 )和成圣(出十九 6 ;申十四 21 ;民十五 40 )。这种成圣看来与礼仪上的洁净是不可分的。拉比有一种说法,藉约翰.斯理和马太.亨利的传讲,一直流传到今天的西方世界,‘洁净是紧接神圣’,这句话掌握了这种不可分的意义。
(二)
新约中有一种启示:在天堂没有不洁净的(启廿一 27 )。在耶稣的时代,这信仰获得很大的发挥,就是不洁的人或者情境,如果不是被黑暗的势力所缔造,至少也为他们所利用。这就是福音书中呼叫魔鬼为‘污秽的灵’的原因(例如太十 1 ,译者注:中文和合本译作‘污鬼’)。希伯来书十章廿一至廿二节表示一种信仰,耶稣被钉十架是为全人类的一种洁净的祭。所以强调在上帝面前的洁净是很重要的。人很容易去批评它并说它是消极的──指 从 不纯,从污染中得清洁。但是必须积极地理解圣经所强调的。这是一种动向,一种 为 成圣, 为 与上帝亲近, 为 采用祂的标准和法则而作的决定。令人惊奇的是,不仅不洁的不可以摸(正如当前这段经文所示),就是神圣也不可摸(例如民三 10 , 38 ;撒下六 6-9 )。圣经时代的百姓生活在两种极端之间。或者更恰当地说,他们生活在两个方向的交互作用下,一个全然是上帝的灵的方向,和人类极端亵渎性的自私和褒奖成就的方向。正如民数记这卷书将要痛苦地显示,人始终是人,但他们被上帝要求去作为祂的百姓,在各国中向祂作见证和荣耀祂。
我们没有人能按上帝的要求而生活。我们不能够全然弃掉我们的自私,而向上帝完全降服。我们都生活在交互作用下,活在上帝的道和世界的道;及在上帝的道和我们的道两者的张力之间。在这方面,耶稣经常领我们看见自己。揭露了怀错误态度或动机却仍然假装作出正确行动的虚伪。并不是那些外在临到我们的,或者那些我们接近的,使我们清洁或者不洁;而是我们心里的愿望和动机使我们洁净与否(太十五 10-20 )。正如祂用祂的话洁净门徒:‘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约十五 3 ),又象征性地以替他们洗脚的方式(约十三 10 ),洁净了我们全部──祂的教会,藉水和道(弗五 25-26 )。最重要的,是我们在约翰壹书一章七节读到的:‘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赔偿和应得的(五 5-10 )
(一)
当欺骗了某人、污蔑了某人、或对某人起欲念,那个触犯的人面对几项选择:设法掩饰它和继续下去,不悔改;悔改和承认所犯的罪;更进一步,不仅承认罪,而且真的尝试去对所犯的错误或者中伤的人作出赔偿。这种悔改以后的补偿行为被称为赔偿( restitution )。在以色列的律法中,上帝要求祂的百姓真诚的悔改,并且也献上复原的祭。事实上那个受害者不仅要得回所损,还要获赠所损失全部的五分之一的价值,作为真正的赔偿。
这样的赔偿本身对犯罪起一种阻吓作用,使以色列人的社会与其他所有的社会别有不同。而且进一步说,它是那样的重要,如果有任何理由以致不可能赔偿给原来的受害者,就要付给那人的近亲。如果连最近亲都找不,犯罪者就要保留他应付的,加上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上帝的代表──祭司来接受。
这样,上帝的要求看来是激进和完全的。以色列不像所有其他民族。生于这个民族或国家,就表示他将来已被上帝派定。没有人的诞生能在上帝控制、知识或计划之外(见耶一 5 ),也没有孩子在他或她的生命中可以躲避上帝的要求。要在摩西、以色列、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的信心中成长,实践信心,就要去经历上帝在一个人生命中的要求,并且要活在能归荣耀给祂的生活中。
(二)
最接近的亲戚,或者如标准修订本所译:‘亲属’这个名称,对于理解旧约以色列的团结思想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名称原来的意思是血统关系最接近的人,而在以色列中,这种关系带有非常强烈的约束力。它能够引伸至民事和刑事的律法。这近亲要去买处境穷困的亲戚的财产,甚至要在他死后无子嗣时迎娶他的遗妻;而如果需要的话,他要去买或者‘赎回’这近亲,使他免于当奴隶,如果他被谋杀,要为他的死报仇。
如此强烈的一个名称被用来说明耶和华和以色列的关系,及祂拯救和再拯救以色列人的大能,是不足为怪的。耶和华被深奥地和美妙地指作以色列人的 goel ,即她的近亲,她的赎回者,在她出埃及的经文中(出六 6 ;诗一○六 10 );和从被掳巴比伦归回的背景中(赛四十三 1 ;四十四 22-24 ;四十七 4 ;五十二 9 )。耶和华也被视为个别人的近亲(例如创四十八 16 ;撒下四 9 ;诗廿六 11 ;四十九 15 )。提及这名称的最着名的经文见于约伯记一书,文中主角约伯在失望中喊道:‘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伯十九 25 )
在新约圣经中我们遇到这种形像的用法,具有同样的力量。耶稣自己说祂来‘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 28 ),在提多书二章十四节和特别在彼得前书一章十八至十九节中,提及一种解释耶稣的死的方法。保罗在罗马书三章廿四节和哥林多前书一章三十节中采用了这种观念,但是特别在有名的经文哥林多前书六章十九至二十节中,在那里他清楚地说:‘你们不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这就是耶稣,我们的近亲,我们的 go-el 。
在这一段中另一件必须注意的重要事情是,罪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犯罪──得罪上帝而没有得罪人,是有可能的。那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罪都是有行为的刑事罪行( Crime ),或者都会破坏社会的习俗。人们可能亵渎(在某些社会中是刑事罪行)、嫉妒、贪婪或仇恨。然而,我们 不可能 \cs8 只犯罪得罪人而没有得罪上帝(参见太五 23-24 )。在利未记六章一至七节中把罪分类,说所有像欺骗、偷窃、杀害等,所有这些都是得罪主的罪行代称( proxy )。这种彼此得罪的罪被称为‘破坏对耶和华的信心’。这一点进一步藉在认罪的过程中用公羊作为祭牲的事实而显示出来,而这个认罪的过程──赔偿──赦免,被称为‘赎罪的祭牲(公羊)’,十分清楚地表明这是包括触犯得罪上帝和祂旨意的罪。到了注释八章五至廿六节时,赎罪是有待考察的中心概念(参该注释──承接圣职和退休 );它经常反映一种状况,就是由于犯罪得罪上帝而和祂疏远。
约翰把这一点简要地提出来,他对我们说:‘人若说:“我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约壹四 20 )
试验有疑点的妻子(五 11-31 )
(一)
以现代的西方观点和感情来看,这一段经文看来有点不是味儿。在第十八节中,谈及一种叫做献‘嫉妒的祭’(译注:中文和合本译作‘疑恨的素祭’)的规则,那就是说,亦即因为丈夫的嫉妒而需要献上素祭给耶和华。明确地说,这情形是怀疑奸淫之一种──一个人对妻子有怀疑。反过来,如果妻子怀疑丈夫,这规例却不存在。在所用的名称上,进一步反映了这一点:用于‘丈夫’的字和用于‘耶和华、主人’的词是一样的,而用于‘妻子’的字只是‘一妇人’。虽然如此,这种情形在东方的背景下并非那样差劣,这经常是西方的想法。但是事实依然是只有丈夫有这样的权利。
如果不能立即得到犯奸淫的证据,因而正常的审判程序无效,那时以下就是常用的测量手段。虽然甚至只是怀疑犯奸淫,也必须作些事情,因为这可能会危及一个人的继承者的合法化。在注释一章五至十九节里,我们看见对以色列的社会,家庭和继承人的信用之可信性和纯净是多么事关重大(参以色列能打仗的人──男丁 )。因此有疑点本身就足够作为对一位太太的忠贞和纯洁提出试验的原因。然而,当人们成长和成熟起来时,法例变得更加宽松。被犹太人当作有约束权柄的启示和律法的法典主体──米示拏( Mishnah )就有一段关于这个题目的记载。根据这里的记载,一个人首先必须在两名见证人面前,禁止他的妻子与那个被怀疑的情人相见,同时也不能和她有任何性关系,直到知道她是否已经怀孕。只有在妻子拒绝遵行这一切时,才能把她带到这里所描述的严厉考验之下。
在这较早时期,只要有‘嫉妒的灵’便可以呈上法庭。这里的‘灵’字和用于圣灵的灵是一样的。它也用于形容强有力的情绪。所以这一段是谈到关于一个人被他的怀疑所耗尽,感到强烈的失望,以致不能让这事过去而无结果。它不仅仅是一种瞬时即逝的嫉妒痛苦,参见附注 3 。
(二)
所献的祭包括要求不要加上油也不要加上乳香,这样指明它看来好像是为一种罪而献上的,故枯干无味(利五 11 下半)。油和乳香代表喜乐和丰盛。在第十五节中,这种祭也叫做‘纪念的祭’(译注:中文和合本译作‘思念的素祭’)。这不可能按字面解作去提醒上帝,而可能是把这种情形公开,也就是说,它是一种把事情公开的祭。它也可能是一句成语,催促上帝去采取审判的行动。当他去行动想起罪时,犯罪的人就受到刑罚(王上十七 18 );但当他不想起罪时,罪人就不会受罚(诗廿五 7 )。
妇人的头发解开了,因此它长长而松散地垂下来。这是藉以除去由发辫而来的尊严,表示羞耻和不洁(对比利十三 45 对麻疯者的处理)。然后祭司会拿一些‘圣水’( 17 节),根据米示拏,这是只可以用神圣的黄铜器皿盛,而且和从地上得来的尘土混合。在适当的时间,这个人的妻子就要喝它。这个要喝的混合物希伯来文可以译作‘苦水’,或者更好一点,译作‘严厉考验的水’。现代犹太人的翻译是‘使罪见光的水’,它掌握了这个意思。
在饮了苦水之后,她还要发一个强有力的誓。在发誓的最后,她要说:‘阿们,阿们’。这句话今天用作一种结束祷告的方法,但它实际上是对于祷告的委身。这个词根的意思是绝对的可靠。在祷告或声明之后说‘阿们’,意思是所收到的信息是完全可靠和合理的,那位说阿们的人是完全同意,并且共同分担所确信的。说‘阿们’是一个人委身去做那些可以做的,以确保所表达的感受在上帝百姓的生活中变为现实。在他勒目中有一种说法,‘对于尽他所有的力量说阿们者,乐园的门将会是敞开的’。这就是它的力量。在马太福音五章十八、廿六等经节中,钦定本报导耶稣引进祂的教训时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而标准修订本把实实在在译作‘真实地’。希腊文随希伯来文,则有‘阿们’之意。耶稣在祂的教训之前加前缀,说:‘我对你们说,“阿们……”’。换句话说,祂开始教训时,说这话是极其可靠和真实的。
这种说‘阿们,阿们’结合饮苦水,将会使这个女人产生强烈的心理变化。其压力对无辜的女人已经甚大,但对有罪的女人就更加巨大。这里预测了‘大腿’会‘消瘦’( 21 , 22 , 27 节),那就是说,将会有流产或者堕胎。大腿通常是被用作性器官的委婉说法。这样的事情被视作‘理想的因果关系’。犹太人判决公义的传统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条原理(藉吉柏特和苏利文在根据 the Mikado (日本天皇)而作的诗得以广为流传):‘让罪有应得’,也就是说:‘以一个人判别的标准,来评估这个人。’所以米示拿记载说:‘她开始以她的大腿犯法,然后是肚子──故此,大腿将先受苦,然后是肚子。’对有疑点的人附加的试验,是为了增强这个考验,还附加一个事实,就是咒语和誓言将用墨水写下来,然后用水渗开,这样写下的墨汁和水一起冲走,而咒语的话就象征式地转到水中。
(三)
这种报应式的判决原则(因为这样它就有刑罚与罪恶的平衡)也贯穿了新约:‘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 7-9 ,林后九 6 )耶稣更加正面地表达这项原则,祂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 12 )这一点超越了人类在教条、种族、性别、地位等各方面的界限。每一个犹太青年在清晨崇拜中祷告时,都会感谢上帝,因为他生来不是一个外邦人,也不是奴隶,或妇人。当保罗正面地和勇敢地主张:‘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 28 ),必定在心里记起这种犹太人的负面思想。 ──《每日研经丛书》
民数记注释 三.洁净与认罪(五1~10)
这段经文谈到以色列人为保持以色列营免沾污秽所要做的预防工作。发出第3节之命令的原因,可见于申命记二十三章14节:“神常在营中行走。”会幕和约柜放在营中,代表耶和华临在于营中。所以他是住在他们中间。这一点使营成为神圣的地方,而不洁的,不纯净的,无价值的人和事,都要把它们当作与圣物势不两立的东西而除掉。
五1~4 一切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和因摸了死尸而不洁净的,都要出到营外。以色列营由会幕,和会幕四周之以色列人的帐棚组成。
五5~10 以色列人无论男女,若犯了罪得罪人,他或她就要承认所犯的罪,献上赎愆祭,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还要加上五分之—。若被亏负的人死了或不知所纵,赔偿就要付给那人的近亲。如果那人也没有近亲可代处理,赔款就要交给祭司。
四.疑妻行淫试验之法(五11~31)
五11~15 本段经文描述一种测谎的仪式,称为疑恨的试验法。这礼仪的目的,是确定那被怀疑对丈夫不忠的妇人,到底是有罪的还是无辜的。妇人要喝那混和了帐幕的地上之尘土的水。她若是有罪的,那水就成为她的咒诅,使她大腿消瘦,肚腹发胀。她若是无辜的,那水便不会对她产生坏影响。从第12至14节明显可见,那丈夫并不知道妻子是否不忠。他首先要把妻子,连同素祭送到祭司那里。
五16~31 祭司要用瓦器把水和尘土混合,然后叫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的祭坛面前,再把素祭放在他手中。其后,祭司要叫她同意起誓说,她若是有罪就会受咒诅。祭司把这咒诅的话写下来并抹在苦水里之后,便在耶和华面前把素祭摇一摇。取出一把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
第24节那叫妇人喝这水的话,在第26节再次重复,但实际上她只须喝一次。她若是有罪的,那预言的审判就临到她,其中包括不孕。她若是无辜的,祭司就要宣告她为清洁的,可免受惩罚,并可以过一个正常的婚姻生活,怀孕生儿育女。第29至31节概述这疑恨的试验法。
夫妇之间必须除去猜疑,才能恢复信任,建立感情。疑恨可以毁了一段婚姻,无论疑恨的一方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因此,这仪式提供一种可行的方法,可以一次过把问题解决。神的审判要临到有罪者身上。而无辜的,可免受伴侣的怀疑。
有些研读圣经的人认为,这段经文将来可以特别应用在以色列人身上。那时,以色列全民要因他们对耶和华的不忠而受到试验。
民数记注释 5:2
都 出 营 外 去: 凡
是 患 传 染 性 皮 肤 病、 漏 症 或 者 触 摸 死 尸 的 人 都 是 不 洁 的 ( 参 利 12:2 ; 13:3 注 ) 。 神 吩 咐 将
这 样 的 人 带 出 营 外, 因 为 神 不 会 住 在 污 秽 中 (3 节 ) 。
新 约 圣 经 把 这 个 规 条 背 后 所 隐 含 的 属 灵 原 则 运 用 在 教 会 信 徒 身 上, 指 出 教 会 若 指 望 得 到 神 的 赐
福 和 同 在, 就 必 须 把 那 些 公 然 践 踏 神 的 真 理 或 公 义 的 人 赶 出 去 ( 比
较 林 前 5 章; 林 后 6:14~18 ;帖 后 3:14 ;约 二 10~11 节;参 太 18:15 注 ) 。
5:18
那 妇 人 …… 站
在 耶 和 华 面 前: 如
果 丈 夫 怀 疑 自 己 的 妻 子 犯 了 奸 淫, 可 是 没 有 证 据, 他 就 可 以 请 祭 司 把 妇 人 带 到 神 面 前, 查 明 她 是
有 罪 还 是 无 辜 的。 这 种 办 法 能 够 使 那 妇 人 免 遭 诬 告, 必 要 时 也 可 以 帮 助 人 查 明 罪 责。 如 果 被 指 控
的 妇 人 确 实 犯 了 罪, 她 就 会 因 着 神 的 审 判 而 遭 受 病 痛 (21~28 节 ) 。
民 数 记
注释
五 1 至六 27 分别以色列人的营为圣
这两章经文包含了民数记最先提出的两组律例。骤眼看来,这些律例似乎相当不同和毫无关系:皮肤病、诈骗、淫乱、拿细耳人的愿和祭司的祝福。然而,它们却在一个共通的主题下彼此串连,而且它们亦完全配合当时的处境。这个共通的主题就是分别出来──从不洁净中分别出来归给主──为的是让全以色列能获得主的祝福。如今,以色列人和祭司都已数点完毕和编配妥当,接着便要进行下一步:以色列人必须洁净,才能得到神的赐福和显明祂的同在。以色列人要依从两个步骤来分别为圣:首先,全营都要洁净(五至六章);其次,会幕和祭司都要分别为圣(七至八章)。这里所列出的律例(五 5 至六 27 )强调百姓要有彻底的洁净和完全的奉献,然后,极大的祝福便会随之而来。
五 1-4 驱走不洁净的
这总括了第五至六章的关注点:全营必须洁净,来预备主的同在。当以色列人最初来到西乃山的时候,便清楚知道要洁净自己(出十九 10 、 14-15 )。律法说明了甚么带来不洁,例如,传染性皮肤病(利十三至十四)、漏症(利十五 2-25 )和触摸尸体(利十一 39 ,二十一 1-4 )。按照传统的解释,传染性的皮肤病一般都被认为是等同麻疯病,但近代学者则认为它所指的是牛皮癣或类似的疾病。动物被分为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只有洁净的才可以吃(利十一;参徒十 9-16 、 28-29 )。「洁净」和「不洁净」是律法上的措辞,象征属灵上的洁净和污秽。因此,神的圣洁要求洁净,「免得(他们)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 3 节)。值得留意的是,此吩咐是全面性的:根据原文,「一切」这个字重复了 3 次,只是没有翻译出来。
圣洁和污秽的鸿沟一直伸延至整个宇宙。光明和黑暗这两个范畴──天国和邪恶的国──一直在争战之中。亚伯拉罕的约将圣洁的民和不洁的国划分起来,后者不认识立约的应许、不认识神,在世间也没有盼望。两国的对立始自创世记第三章(神因着亚当和夏娃的罪污而赶逐他们),而结局也会显明这点:「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二十一 27 )。因此,五章 1 至 4 节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预告:那些仍然生活在罪中的人,最终只能被排拒在门外(参太二十五 4 ;帖后一 9-10 )。
将那些患病的以色列人赶离营外,似乎是过于严厉和缺乏爱心。然而,我们从中认识到神不会降低祂的标准去迁就人。祂当然同情我们的软弱,但却绝不因此而降低自己的标准。祂要保持本身的圣洁和公义。祂不会容让祂与人的相交关系中,渗入任何不洁净的东西(约壹一 5-7 )。神的尊荣是最大的考虑,因此便要将他们逐出。这种绝对的圣洁如何能与神对罪人、穷人和被遗弃的人所表述出的怜悯互相协调呢?神为人提供了除去不洁的途径,让他们无需被逐,这便显明了祂的怜悯了。神所提供的途径就是基督。
这件事例亦突显了另一项原则:群体利益重要过个人利益。我们不可容让个人的利益,危害国家的未来,倘若不洁净的没有除去,那么,全以色列都会被玷污,神就不可能住在他们中间。这项吩咐也提醒了现代教会不可以藏污纳垢。教会不可以容忍罪恶,或包容少数分子坚持我行我素的罪行,哪管是在所谓爱心包容的虚伪托辞下!
要留意的是,昔日的外邦人也被视为不洁净,但到了新约时代,便再没有保留这种看法。彼得看见的异象,表示了外邦人如今也可以进入教会(徒十章)。保罗还指出,父母中只有一位信主,他们的儿女也是洁净的(林前七 14 )。这种洁净──无论是对犹太人或外邦人而言──都是借着基督而获得的(来九 11-14 )。祂正是为此缘故,要在「城门外」被钉十字架(来十三 12-14 )。
五 5-10 承认和赔偿亏负人的罪
偷去别人的财物就必须如数赔偿(参利六 1-7 ),而且还得另加五分之一作为罪过的补偿。这条律例背后所隐藏的思想是,偷窃的财物会污秽持有的人。我们可以从两种途径来得出这种解释。首先,这里的上下文将不忠的不洁相连起来( 12-31 节),其次,我们有亚干犯罪的例子,他因着「取了当灭的物」,而犯了「当灭的罪」(书七)。经文没有讨论亏负的罪会带来哪些具体影响,但毫无疑问,这种亏负的行为会使神的百姓互相之间产生严重的纷争,破坏了他们中间的和睦。先知以赛亚其后描述这种争吵,就如满身伤口那样不洁(赛一 5-6 )。民数记在这里所要强调的,是犯罪在本性上不单只是对不住人,更是对神不忠。我们需要明白到亏负或盗窃罪在属灵方面的本质。凡偷取弟兄的东西,就是将神赐给那人的东西偷去,这反映出偷窃者不肯信靠神的美善,神会在他欠缺的时候,从祂的丰盛中供给他,使他富足。他的不信会导致他憎恨他的弟兄,贪求他所拥有的,然后便将之偷取过来。这亦显示了他的内心;他所爱的并非神,而是物质。透过分析可显示出偷窃者内心深处的罪恶。最后,我们还应紧记基督的教训:如果人与人之间仍有未疏解的嫌隙,献祭也不会蒙神悦纳(太五 23-24 )。经文告诉我们,祭司必须履行其职责来处理此罪,犯罪者亦必须认罪。
五 11-31 被怀疑不贞的妻子
这是另一种的背信,今次所牵涉的是夫妇之间的信约。例子中的丈夫怀疑自己的妻子红杏出墙,这种不贞带来了不洁,也破坏了与神的相交。倘若有见证人,那名淫妇便要立即被处死(创二十 3 ;利二十 10 ;申二十二 22 )。若是没有证人,则无人能单凭丈夫的疑心而定那妻子有罪。若对事实疑惑,就要将事情交在那位知透万事的神的手中。祭司必须按照一个仪式,要那名被丈夫怀疑的妇人起誓。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这表示「愿所起的誓如实应验」(参申二十七 14-26 )。倘若有罪,她便成了一个咒诅。
第 21 节说:「耶和华 …… 使你在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这个使她变成咒诅的观念,在仪式中表达了出来( 23-28 节)──祭司要在书卷上写下咒诅的话,将所写的抹在水中,让妇人喝下。这并非魔法,写字的墨水也没有任何有害的物质。写字的材料大概是一块皮卷,和用灯黑或黑烟灰混以胶水造成的墨水,它们都是在旷野很容易找到的现成材料。咒诅之所以有能力,因为它是「站在耶和华面前」说出( 16 节),神深知人的内心,那名妇人若是有罪,祂就会使咒诅应验。
附注
民数记
民数记第五章
5:1 本章和下一章仍是讲以色列民预备离开西奈山登上旅程的事(参1:1注),主要记叙洁净营地,凡不洁的都要与百姓分隔,住到营外的洞穴或旷野的帐幕中(参利13:46;王下7:3)。
“不洁”不仅指一般可以用水洗净的污秽,也包括因死亡、犯罪、特别是性事所招来的污秽。人沾染到这些污秽,不仅不适于住在耶和华神面前,也危害到全民的健康生活,玷污神所住的会幕(利15:31),可以招致全体死亡。
本节提到三种不洁的人:长大麻疯的、患漏症的、与死尸接触的。此处虽用“大麻疯”一词,但指的只是癣、疥一类的皮肤病,不用太久便可治好(参利13及本书12:10-16)。“漏症”指性器官长期不洁的排泄物,洁净以后须献祭的那一种(见利15章;路8:43-48)。至于死亡,在赐生命的神的眼中,乃不洁之最。与死的牲畜接触,不洁一天;与死人接触,不洁七天。古代的祭司与许愿的拿细耳人,都不许参加至亲者的葬礼(利21:2-11;民6:6)。
主基督来到世上以后,把患者医好,以彻底去除大麻疯;叫死者复活以去除死亡(路17:12;8:40),消灭了人与神隔绝的障碍。神的国临到凡是愿意悔改、听信福音的人。
5:3 不洁的人,不问性别,须逐到营外居住,因为神住在营中。《启示录》描写新耶路撒冷时说:“神要亲自与他们(信祂的子民)同在,…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那城”(启21:3,27)。
5:5 本节至10节叙述如何对付常犯的罪。患皮肤病、漏症等等外在不洁的人,还可以赶到营外;但做了对不起人的事却以为当然,这种罪藏在内心不易看见,更属不洁,必须对付。例如欠人家的钱不还,不守信用,除了须认罪外,须另加五分之一赔偿,并献上赎愆祭(5:8;6:12)。《利未记》6:1-5对这种罪已有记叙,但没有说到若受害人已故,赔偿应归谁。这里提出可以归给亲属;若无亲属,须归给祭司。
以色列民就要出发作战,内部必须和衷共济。假如彼此因钱债、偷窃等等酿成不和,何能同仇敌忾?新约也重申此义:“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5:23-24)。
5:11 对付了外在不洁的病症,又对付了妨碍人与人间和好关系的不洁行为,现在要进一步清除夫妇间可能有的不洁,也就是妻子对丈夫的不忠实。这些得罪丈夫的邪行必须从营中去除。
这里立下的条例针对两种情况:一是妇人犯了奸淫,丈夫苦无证据(12-14,27,29节);一是妇人确属清白,丈夫无端怀疑(14节下半,28,30节)。不过对付的方法一样,所以放在一道来讲。
5:15 本节至28节提出处理这一类案件的办法:1,丈夫把妻子和素祭的祭物一同带到祭司那里(15节);2,祭司把妇人带进会幕的外院,站在神面前(16节);3,祭司取瓦器盛水,取地上的尘土放入水中(17节);4,他回到妇人那里,解开她的头发,把素祭放在她手里(18节);5,祭司手握盛着水的瓦器,念咒诅的话,要妇人起誓(19-22节);6,祭司把咒诅的话写下,抹在苦水里(23节);7,他从妇人手中取过素祭,一部分烧在坛上(25-26节);8,妇人喝下苦水(26节);9,妇人若犯了淫行,这水可令她肚腹发胀,大腿消瘦(27-28节)。
5:19 15至28节的仪式的目的,可以从誓词中看出。妇人既在神面前起了誓,为什么还要喝那苦水,岂不接近迷信?须知仪式,不分古今,在人类生活中占有极重要地位,反映人心深处所宝爱的价值,人藉着种种仪式来传达深潜的感情。国王加冕、总统宣誓就职、各种毕业典礼,以至婚礼、银禧庆典,无不说明一个社会所重视的事物是什么。
喝苦水反映以色列民重视贞洁,让犯罪的女人不孕是神的作为,苦水起不了作用。圣经以后未再提到此法。
5:21
从28节可以明白“大腿消瘦,肚腹发胀”是“不能生育”的另一种说法。古代近东也象中国一样,视妇女不育为一大耻辱。有人指出妇人行淫用大腿,怀孕则用腹,因此要刑罚她这两部分。也有人说这刑罚包括怀孕后的流产或假孕。不论解释为何,“失去生育能力”应是这句话的意思。要做丈夫的明白,即令找不到证据,他的妻子若犯了奸淫,神会刑罚;若属清白,神也会为她证明(参27,28,31节)。
新约严厉警告信徒,不可在男女关系上随便;否则,在神的国度里无份(林前5:9-13;启21:8)。
5:22 “阿门”的意思为“是的”,表示愿意承担所宣告的咒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