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书第四章
第 4 章
何 4 章 > 通晓神律法的人只晓得责备别人,却看不到自己行的。我们会不会也是如此?
4 章 在本章中,神谴责以色列人的不顺服。宗教领袖非但未能使民众归向神,反而让淫乱的宗教仪式取代纯正的敬拜;整个国家在灵性和道德上已堕落,完全违反了神所赐的律法。人们责备何西阿妻子的淫乱很容易,却迟迟看不见自己对神的不忠。
何 4:1-3> 总觉得周遭的罪恶与自己的行为没有关系;但真的是这样吗?
4:1-3 神说明以色列遭受磨难的原因。他们目无法纪的行为带来双重的审判:暴力事件和生态危机的不断增加。我们的行为与面临的问题不一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当我们身处困境时,应认真自问:“我是否犯了罪或做了不负责任的事而遭此大难?”如果觉察自己做错了事,即使是很小的错,都要设法纠正,然后神才会帮助我们。
何 4:2> 当时的以色列真是这样糟?
4:2 这节经文暗示了在何西阿时代,以色列王将被杀害。沙龙杀了撒迦利雅,篡夺了王位;接着,米拿现杀了沙龙,并因百姓拒绝接受他作王而毁了整座城(参王下 15:8-16 )。神在这里指出,在当时的以色列,连谋杀都成了平常事。
何 4:4-9> 当时的宗教领袖可真不中用,你看他们做的……
4:4-9 何西阿的指控是针对当时的宗教领袖。那么这些教派领袖是谁呢?当年耶罗波安反叛所罗门之子罗波安,在北方另立王朝分庭抗礼时,也建立了自己的宗教体系(参王上 12:25-33 )。他违反神的律法,制造两头金牛犊让百姓敬拜,并任命非亚伦后裔的人为祭司。起初,北国百姓仍然敬拜神,尽管敬拜的方式不合神心意;不久他们便开始拜迦南的神,以巴力取代神,完全不再敬拜耶和华了。那么,耶罗波安的伪祭司不能坚守对神的敬拜也是不足为奇的。
何 4:6-9> 人民无知而犯罪,领袖却明知故犯!你说,领袖的表现应是……
4:6-9 神责备这些宗教领袖不让百姓认识祂(“因无知识而灭亡”)。他们本是百姓的属灵领袖,却带头做恶事。人们会彼此议论:“祭司也这样做,那肯定不会错。”属灵上的领袖责任是很重大的,我们无论是执教于教会学校、担任教会职务或者带领查经,都不可轻视肩负的责任,要做一个把人带到神面前的领袖。
何 4:8> 当领袖在事奉中搀杂了个人目的,意味着……
4:8 祭司喜欢百姓犯罪!因为每当一个人献上赎罪祭,祭司便可分到一份,犯罪的人越多,祭司获取的也越多。他们自己享用不完,便卖给他人或送给亲戚。祭司因着人们不断地犯罪而获利,也因此在百姓中获得权力和地位。所以他们非但不设法引导人们远离罪恶,反而鼓励人们犯罪以增加自己的财富。
何 4:10-12> 用拜偶像以求达成自己的意愿,其结果先知早言明……
4:10-12 巴力和亚舍拉是两个主要的迦南神:代表了生育和繁殖的能力。在他们的敬拜仪式中,常有淫荡的性活动。男性崇拜者与庙妓或女祭司发生性关系,希望怀孕的青年女子则与男祭司发生性关系。但是神说过,他们想要提高生育能力的努力不会成功。
何 4:12> 用人造的东西来寻求释放,其实人所得的“释放”竟是……
4:12 “木杖”或“圣杖”,是用来预示未来的工具。远离了神设立的耶路撒冷这个权威的敬拜中心,北国居民实际上已与神的道和赦免无缘了。妄想摆脱束缚将会使我们完全脱离神的旨意。
何 4:15> 为何神坚决阻止犹大犯罪?
4:15 神警告南国犹大的祭司不可像以色列祭司那样。以色列祭司丢掉了信仰的传统,把自己全然卖给了巴力。他们提倡崇拜偶像和淫乱的仪式。以色列将难逃惩罚,但若犹大能拒步以色列的后尘,则可免遭惩罚。
何 4:17> 以法莲就是以色列?
4:17 以法莲是北国以色列的别称,因为以法莲是北国十个支派中最强大的;同样,南国亦因强大的犹大支派命名为犹大国。
何 4:19> 4:19 这个卷走以色列的旋风是指约二十年后亚述入侵毁灭北国。──《灵修版圣经注释》
何西阿书第四章
不认识神(四 1 ~ 19 )
从第四章起,再没有提及何西阿与妻子的事,而是针对以色列与耶和华的关系。本章开始以法庭审案的方式来描写。“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 1 ),“争辩”是当时法律上的用词,意思是耶和华控告以色列民。罪名有三项: ① 没有诚实; ② 没有良善(守约的慈爱忠信); ③ 没有神的知识。第四章所陈列的,特别是第三项的控罪。
“无人认识神”指人对神缺乏正确的知识,这知识不是理论或学问,而是“神的律法”( 6 )──是耶和华与以色列立约时的启示,是神向祂子民的要求。第 2 节所列出的罪恶,反映出人不遵守十诫的吩咐。不认识神其实就是弃掉、忘记( 6 )及不遵行神的诫命( 10 )。
祭司要负起极大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教导百姓明白神的律法,只顾献祭的仪式而从中得益。以色列人也被神指责,他们拜偶像、醉酒、行淫,在信仰与道德方面都败坏堕落( 11 ~ 14 )。这都是离弃耶和华的明证,也是后果。“伯.亚文”( 15 )指伯特利,意思是偶像之家,是对伯特利(神的家)讽刺的名字。
我们是否认识神呢?神的话是否成为我们生活上的准则与指导?我们遵守祂的命令有多少呢?
祈祷 神啊,认识我,鉴察我;也启示了我使我认识。求使我在恩典和知识上长进。 ──《新旧约辅读》
何西阿书简介 何西阿书 第四章 注释
4:1-14 神对宗教腐败的控诉
1-3 控诉全地
1 「争辩」:即控诉的意思。
「良善」:原指慈爱。
「认识神」:指服从神的命令(参2:20注)。
2 本节所列举的罪行是抵触了十诫有关人伦的条。
(参出20:13-17)
「起假誓」:这里是指咒诅他人。
「行强暴」:有一发不可收拾之意。有古译本则作「充满全地
」。
3
选民违背神与他们所立的约,结果大地上的生物都受牵连(参
创3:17-18; 8:21等)。
「悲哀」:或作「乾旱」(参耶12:4;
23:10; 摩1:2)。
4-10 控诉祭司失职
4 「这民」:原作「你的民」。
「抗拒」:即「争辩」或「控诉」。
这句话是对祭司说的,意思是连祭司也被控告。
5 「先知」:指假先知。
「你的母亲」:可能是指 ──
1 北国,因为2:2,
5的「母亲」象徵以色列国;
2 利未或亚伦家族,因为上半节针对祭司而言。
6
民无律法知识,乃因祭司失责,并因自己不遵守律法。
「知识」:原文同「认识」,见2:20注。
「认识」於原文为同一字,指对神的服从。
「忘」:指「不顾」或「不承认」(参申8:11),与「认识」
的意思相反。
8 赎罪祭的祭肉归祭司 (利7:7)。
若罪恶增多,献赎罪祭的人
便增多,祭司可得的祭物亦相应增加。
10
「立後」:原文作「人数增多」。他们以为拜巴力时行淫会增
加生育(参本书的写作背景)。
11-14 控诉百姓崇邪
11 「酒,并新酒」:可能与酒节人民纵酒有关。
12
「木杖」:巫师将木杖掉在地上,视杖的位置而测吉凶。
13
百姓喜欢在树阴下拜巴力,因为那里既清凉又可遮丑。
14
「与妓女一同献祭」:他们拜巴力时行淫,所以巴力庙中有妓
女。
4:15-19 警戒犹大勿重蹈北国之覆辙
15 「吉甲」:是朝圣敬拜的地方,那里有重要的祭坛。
「伯亚文」:乃对伯特利的谑称,意思是「罪恶(或虚幻)之
家」;先知以「伯亚文」称呼伯特利(意即「神的家」),因
为百姓在那里拜偶像(参王上12:29)。
先知劝犹大不要向耶和华起誓,因为当时的人随便起誓,没有
敬畏神的心。
16 「要放」:或作「怎能放」。
17
「以法莲」:是北国主要支派,常作整个北国的名称。
「亲近」:原文作「与之结合」。
18 「发酸」:原文作「离开」或「消失」。
全句的意思是──虽然酒已经喝尽,他们仍继续行淫。
19
「风」:象徵外来的侵略。本节上句指敌人把以色列民掳到外
地。
「所献的祭必致蒙羞」:指百姓所拜的偶像不能保护或拯救他
何西阿书第四章
上帝抱怨以色列人(四 1-3 )
先知在这几节经文中的简短晓谕,可以看作是何西阿书第二部分的绪论。前三章构成这本书的第一部分,这一部分藉讲述先知的家庭生活,带出了一个统一的主题。第二部分在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它收集了何西阿所有的言论,没有提供一种故事式的顺序,来把它们统一起来。然而,第二部分(从第四至十四章),也有一定程度的统一和连续性,这可以从先知晓谕上帝的话之要旨看到。先知的这些晓谕相当准确地浓缩在第四章前面这三节里。最好把何西阿书中这第二部分,看作是第一部分的补充和说明。在第一部分里,我们看见先知在某个时期的思想进程,从晓谕以他早期的布道为特征的审判,到用他晚年的生活表明的救恩。在第二部分里,我们也能看到大致相同的进程。而且,正像在第一部分的绪论中提到了‘耶和华的话’(一 1 );在第二部分的绪论中,也提到‘耶和华的话’(四 1 )。这是何西阿书唯一被用来表达它们的联系的两节经文。
第二部分开头的晓谕,简明地写出上帝对以色列整个国家的主要斥责;稍后,先知将要对这个国家里的个别民族或团体,讲述上帝的话。先知的讲话是带一种法律上的语气:耶和华与这地的民争辩( 1 节)。好像是一种在法庭上宣布的正式诉讼。这个诉讼首先提到他们消极的一面(一节下半),然后进一步正面指出他们的罪状( 2 节),接再提出由于整个国家的失败而导致的判决结果( 3 节)。
在否定他们方面,何西阿指出了三点:以色列整个的国家该被谴责,因为他们(一)无诚实,(二)无良善,(三)无人认识上帝。前二点谴责关联到两部分,一部分是对上帝,另一部分是对人。诚实是关系稳固和持续的基础,而良善描述其深切和亲密;这两者都是上帝与以色列人建立关系的特征,也都是以色列人与上帝、以及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所缺乏的。第三点谴责他们不认识上帝,这不是指他们神学知识或者宗教教育方面的缺欠;这是指他们对上帝的律法和旨意所要达到的高,这方面知识的极端无知。正是缺乏对上帝的认识,这才导致在第二节中谴责的各种罪状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中的正面谴责,是对以色列人的行为的骇人听闻的控诉。所有的十诫都被破坏了!‘起假誓’,这不是一种简单的说坏话,这是以耶和华的名字去咒诅邻居,这样做犯了第三诫(申五 11 )。‘说谎’(中文圣经译为‘不践前言’──译者注)不只包括一般的说假话,也包括由于法庭上作假见证,以致暗中伤害了整个审判体系。‘杀害’指有豫先计划的谋杀。这里译为‘偷盗’的这个词,也不是指一般的偷窃,而是有绑架,公开抢夺和肆意侵犯别人生命财产的意思。‘奸淫’毫无疑问也包括两者:肉体的淫乱行为和拜巴力的淫乱行为。这些所有大规模的破坏社会的秩序和令社会衰败的罪恶,都是由‘无人认识上帝’引起的。
在英文的修订标准本中,第三节开始时,好像是简单地描写由于以色列人的罪恶,在自然界造成的结果。但措词更为强烈,有审判的语气;所以在第三节开头的‘因此’,很清楚是指这一节所述的内容,是直接对以色列所犯的罪恶的审判结果,包括大规模的干旱,引起大地的悲哀,以及对所有生物的威胁。这些在自然界的悲惨结局,可以看出来是由于人类社会道德结构崩溃的直接结果。
何西阿书的第二部分开头的这几节,建立起一个基本的主题,这个主题在随后的章节中将在许多方面加以发挥。以色列最基本的缺点,是在所有关系上的失败。藉信心,关系使所有的生命得到建造;与上帝的关系使人生充满意义,并且藉以去形成各种人类彼此间的关系。反过来,人类彼此之间的美好关系,也加深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但是在这各方面,以色列人都失败了;他们无诚实、无善良,也不认识上帝,这使得他们失去所有人类彼此之间的正常模式。
尽管这一段只是简单的三节,但却是发人深省的。以色列只有继续维持上帝的选民一直以来和上帝的亲密关系,才能流露出他们彼此之间的爱和正义的关系。教会也是这样,认识上帝和我们彼此之间适当的互相对待,这两者是紧密相关。想使神学理论与实践分开,又要使信心真正显示出来,这是不可能的;当尝试这样做时,干旱必然跟而来,教会也必衰弱下去。
对祭司的谴责(四 4-19 )
何西阿书的开始三章,只说明先知生活的一方面;也就是用何西阿的家庭生活,来比喻上帝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但是除了在家庭里,成年累月的精神创伤和沮丧以外,先知还有另外的生活和布道工作。他是一位先知,他要藉他的言论和行为,对那个时代发表信息。前面这是一段很长的篇幅,从中我们见到先知和当时的祭司阶层斗争的一个小影。
从字面上分析,四至十九节是第一次出现单独对祭司的讲话或训斥。但是进一步考察它的形式和风格,发现整个的叙述是很简练的;先知本人或者他的忠实门徒,把一些与祭司的辩论和讲话,摘要地收集在一起,就形成这篇对祭司的谴责。要抓住这些话的中心,我们必须细读上下文,了解实际的冲突和对抗。整篇讲章和陈词在这里是用摘要的形式发表的,它可能是对伯特利的祭司的一篇公开的宣告。(伯特利当时是北国以色列的主要圣殿所在地。)虽然这里没有提供详细的资料,但我们可以设想,这些对祭司说的话,必然激起他们的仇视和敌对。记住这样的处境是很重要的。何西阿并不是写论文,他不能在安全的象牙塔中作文章,他必须准备去面对公开的和痛苦的冲突。他的话部分反映出他的勇气;另一部分表明他反对当时被异教徒同化的倾向,是多么坚决和深刻。
虽然在论战进行过程中,以色列百姓作为一个整体,曾再一次出现过;但是何西阿在这里批评的重点,是国家内部的祭司阶层。讲话的声调在一开始时就带一种语气:‘我和你对抗,祭司!’(第 4 节,英文直译)这种语气在全篇中贯穿。任何一个自称为上帝的仆人和亲密朋友的人,必须不和时尚同流合污,且要以它们为敌。祭司在这方面极为失败,虽然他们还一直占有这种衔头,但实际上他们已失去真正成为上帝的祭司的职分。
祭司的失败从以下几方面可以看到:(一)他们在教导上失职,做成百姓不认识上帝和祂的律法,从信心的道路上堕落下来( 6 节)。(二)他们不是去谴责国家的背信弃约,反倒去鼓励它,使之昌盛起来,为谋私利而不顾国家的耻辱( 8 节)。(三)他们虽然比其他人更认识真正的信心,但是他们却喜欢实行他们那个时代虚假和混合的宗教仪式,并诱导以色列人也这样做( 11-13 节)。这些可怕的行为必招致上帝的审判,有这种行为的祭司,其结局必是十分悲惨的,并且扩大到整个国家,使得以色列‘如倔强的母牛’( 16 节)。祭司固执的引导,使得百姓放纵地亲近偶像,任意去爱醉酒的羞耻,用它来代替往日的真心信靠上帝的光荣( 17-19 节)。
先知所说忧郁悲伤的话,既是对正式从事传道工作的人讲的,也是对其他所有的人讲的:
(一)祭司是负有重大责任的,他们的失败是更加影响全局的。那些被给予领导特权的人,他们不但要对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要对那些跟从他们的人负责。
那些扮演向上帝的百姓传道的人,常常更加有特权,同时也更加有危险。他们有特权在上帝的工作有分,去把上帝的怜悯扩展到那些不知道上帝的人身上,去教导他们当走的路,去领导公众的事奉和敬拜;但是,这也是一项危险的任务,因为作为领导者,他们必须知道把众人领往何处,并且知道有许多因素会改变他们前进的方向。以色列的祭司已经看不见他们先决的任务,并且和他们那个时代的思潮同流合污了。一个人一旦离开了正直的窄路而偏行己路,他必然变得更加习惯于以后新的和更加放任的道路。他们觉得老的信仰是太狭窄,太坚定不移,它不随一般的时代趋势所改变。何西阿书向教会的领导揭示,宗教的某些新形式,实际上已废弃了他们古老信仰的核心。
(二)除了祭司和传道者应负的责任以外,上帝的众百姓也不能不对社会性的信仰危机负责。领导者必须有人跟从,而跟随者也必须对自己选择跟随谁负责。在以色列,百姓选择容易走的路,他们被异教徒的信仰勾引诱惑,使自己相信容易走的路是正路,因为领导者也都走在这条路上。
无论对于国家或者教会,这段经文在某种意义上,写出了某些民主过程的困局。人民需要真诚的和有勇气的领导人,因为他们会愿意跟从他。但是领导者害怕单独行动,所以他们常常倾向于大众的意见,以寻求他可以领导大家走的方向。其结果经常是在众中造成混乱,而领导者则成为众人的尾巴。
当目标或目的清楚明确而客观时,领导必然坚强有力。在教会里,衡量领导的标准是把福音放在优先地位,使得全教会的成员都能清楚知道并跟随。作为上帝的选民,我们有责任知道我们必须努力的方向,并且跟随那些能带领我们实现目标的人。但是当领导选择错误的道路,背离福音的方向时,我们也有责任拒绝去跟从。无论领导或跟随者,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每日研经丛书》
马唐纳注释 何西阿书
注释
陆.神与祂子民的争论(四~一○)
一.百姓的罪(四 1 ~ 6 )
四 1 ~ 3 神与以色列争论,因为百姓无诚实、无良善、无人认识神、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奸淫和杀人。第 2 节已包含了十诫中的五诫。这地的荒凉正由於以色列民违反了这些诫命。即使是野兽也因即将来临的审判而被消灭。
四 4 ~ 6 祭司和先知也受责,因为他们故意无知识。神的子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他们已经忘记了神的律法。
二.祭司的罪(四 7 ~ 11 )
百姓越发犯罪,祭司贪收的赎罪祭也愈多。所以,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都是腐败的。他们的惩罚就是他们被奸淫和酒,并新酒辖制,永远得不到满足。
三 .百姓拜偶像(四 12 ~ 14 )
经文随後描述百姓拜偶像的事。他们向木偶寻问指引。他们在山冈树影下敬拜偶像。男人先立下榜样,然後妇女们效法。
四 . 对犹大特别的呼吁( 四 1
5 ~ 19 )
犹大被警告,不要效法以色列的恶行。
以色列已经顽梗,拒绝与偶像分离,喜爱羞耻过於喜爱荣耀。在英文圣经修订标准本里,第 1
何西阿书 4:1
争 辩: 从
本 章 以 后, 作 者 开 始 详 细 地 论 述 以 色 列 的 罪。 其 罪 的 根 源 就 是 不 认 识 神、 不 明 白 经 上 的 话 ( 参 下 一 条 注 释 ) , 罪 恶 暴 行 空 前 猖 獗, 恐 惧 悲 哀 笼 罩 遍 地 (2 节 ) 。 任 何 一 个 民 族 若 不 尊 神 和 他 的 话 为 至 大 权 柄,就
必 要 遭 受 罪 恶 暴 力 日 渐 猖 狂 的 侵 袭。
4:6
你 弃 掉 知 识: 神 的 百 姓 因
缺 乏 个 人 对 神 的 认 识 而 遭 灭 亡, 但 这 却 不 是 因 为 他 们 得 不 到 知 识, 而 是 他 们 故 意 弃 绝 了 神 借 众
先 知 和 圣 经 所 写 的 话 语 而 传 给 他 们 的 真 道。 就 是 在 今 天 的 教 会 中, 也 有 人 因 为 不 认 识 神 和 他 所
默 示 的 道 而 随 从 了 这 世 界 的 恶 道, 灭 亡 在 其 中。
4:9
民 如 何, 祭 司 也 必 如 何: 祭 司 们 不 但 没 有 领 导 百 姓 行 真 理 的 义 路, 反 而 附 和 百 姓, 讲 他 们 爱 听 的 话, 并 不 再 斥 责 他 们 的
罪。 因 此, 神 要 为 着 这 些 邪 恶, 一 同 责 罚 百 姓 和 他 们 的 属 灵 领 袖。
4:11
酒, 并 新 酒: 奸 淫 的 灵 无 论 和 陈 酒 新 酒 相 联 合, 都 能 使 人 丧 失 正 确 的 判 断 力, 不 能 明 辨 神 的 道。 没 有 发 酵 的 新
酒 ( 即 tirosh) 本 身 是 一 种 祝 福 ( 参 赛 65:8 注 ) , 但 当 它 同
奸 淫、 拜 偶 像 之 类 的 恶 行 伴 随 时, 便 不 再 有 祝 福 (12 节; 参 “ 旧 约 中 的 酒 ” 一 文 ) 。
4:15
永 生 的 耶 和 华: 祭
司 们 用 看 似 虔 诚 的 宗 教 术 语 蒙 骗 百 姓, 使 他 们 偏 离 了 对 耶 和 华 真 实 的 敬 拜。 假 教 师 善 于 用 圣 经
中 的 言 语 来 播 散 与 圣 经 相 违 背 的 教 训。 所 以 当 我 们 听 人 讲 道 时 要 细 细 察 验, 看 他 们 所 讲 的 观 点
何西阿书
注释
四 1 至十四 9 审判的预言和复兴的应许
四 1-3 耶和华与以色列争辩
这段所用的语气暗示耶和华与以色列辩论或者争吵,或许有点像当日在城门开庭诉讼的情景。我们可以想象何西阿面向负责审讯的长老,宣告说:神有案件要申诉;「这地的居民」被控诉两件事:
第一,他们欠缺神的子民所该有的优良素质:诚实(包括诚实的话和忠诚的行为)、坚定的「良善」(新国际译本:「爱」,这爱是神与子民立约时所表达的特性,神也期望子民以同样的爱来响应。参何六 6 ;申五 10 ,七 9 、 12 ),以及对神的认识(参十三 4-5 )。第二,他们行神所厌恶的恶:发咒(向别人发咒语,目的是要降祸与他人。参士十七 2 )或「起假誓」(参十 4 ;译注:以上两个字词和合本合并为「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和「奸淫」。十诫中针对人际关系的各诫命,都被公然违背了(出二十 13-16 )。
第 3 节谈到神的审判,是一幅很有诗意的图画,描写在神的咒诅下大地的光景。对照以色列被复兴的时候,大地和其中的活物都要蒙福(二 18 、 21 )。
四 4-9 律法被废弃:祭司罪大恶极
第 4 节特别难解;但是整段的主题明显是要定祭司的罪;他们本应谨守律法,并且要以律法教导别人。窝尔夫( Wolff )的译法如下:「不,不是随便任何人(被控),也不是任何人(受责备),我所控诉的是你啊,祭司!」虽然这译法仍不能肯定,但大致上应该是对的。
祭司们疏忽了神所交付他们的律法,后来他们走歪,并且「跌倒」( 5 节),先知(另一类的宗教领袖)也是如此。他们放弃自己的「荣耀」( 7 节),并教他们如何讨神喜悦的「律法」( 6 节),取而代之的是不道德,可厌的异教礼仪。他们迎合百姓的欲望,拜别神以混饭吃( 8 节)。祭司既不以律法教导人民,他们便不认识律法,以致「因无知识而灭亡」( 6 节,「认识」的原文与 1 节「认识」同)。他们的报应是全国(「母亲」 5 节)受惩罚,祭司与百姓一样,没有例外( 9 节)。
四 10-19 淫乱的敬拜
第 10 节继续上文,更仔细地绘画出他们所得的惩罚;他们吃却不得饱,行淫而不得立后。子女向来都被视为一种福分,神向亚伯拉罕的应许之一就是赐他众多的子孙(创十五 5 )。神在一对年老夫妇身上所成就的,这些与很多娼妓交配的人竟然不能达成(罗四 18-21 )。接下来神继续描写他们的愚昧:他们酗酒以致失去理智( 11 节),又去求问木偶、木杖( 12 节),迷醉于拜异教神只,在高岗上「献祭烧香」。这些神庙不是律法所允许的,有很多败坏的风习在其中引起。以色列人拜异神,甚至不择地方,不管任何树下,只要有树影的,就在那里献祭( 13 节下)。
后来他们的女儿们也同样行;这里所针对的是肉体上行奸淫和淫乱的性行为,他们的妇女若与男人比较起来可说是较无辜的( 14 节),因为这些男人本应为女儿立下好榜样,然而他们却去找妓女和庙妓。在迦南人的宗教里,找庙妓是增加田产的方法之一,其观念可能出自「模拟法术」;与庙妓性交可引起大自然模拟其行动,使田地结果生产。
就作者足迹所及,今日的世界都不再有庙妓;但是很多人的宗教活动,都不外是满足自己的私欲,并非为荣耀神。我们最好不时扪心自问,究竟在基督信仰中,是甚么事情给我们带来喜乐,是情感上的经历吗?是权势吗?是自以为是的满足感吗?是安全感吗?是别人的尊敬吗?还是举止得体的朋友?诗篇一三九篇 23 至 24 节是一个很合用的祷告!
第 15 节是顺道向犹大发的警告:他们不可跟随以色列的前例,这警告适用于何西阿以后读其预言的犹大读者。
何西阿书第四章
Ⅱ 何西阿的信息∶第一部分(四 1 ~十一 11 )
这部分仍是从审判到希望,从以色列悲哀的现状到光辉未来的历程。这次作者用更长的篇幅向我们详细展现以色列邪淫堕落的黑暗光景(一 2 ,四 1 ~十一 7 )。只有当我们清楚查明以色列的罪恶行径,发现罪孽深重远超我们所能容忍承受后,才会看到一小段盼望的独白(十一 8 ~ 9 ),并且明白它对于以色列未来的意义(十一 10 ~ 11 )。
如果我们对这段复杂的信息划分纲要,可用下列的思路理解∶
引言(四 1 ~ 3 )
(1) 圣约被毁(四 4 ~五 7 );
(2) 胡作非为的政治(五 8 ~七 16 );
(3) 必遭毁灭的异教(八 1 ~九 9 );
(4) 尚未成全的呼召(九 10 ~十一 11 )。
每一部分的主题思想和风格,将在后面依次讨论。虽然每一部分的历史背景不尽清楚,我们仍有较好的理由认为,这些信息的大多数都是在何西阿事奉后期(约主前 735 ~ 730 年)传达的,而他自己的家庭经验(一 2 ~三 5 )却早于二十年前发生,时间一定是在耶罗波安二世统治后期。
A 引言∶对国家的一般控告(四 1 ~ 3 )
这一段显然是全新的∶ (1) 有一句引起注意的召唤──“你们当听耶和华的话”(参五 1 ;摩三 1 ,四 1 ,五 1 ); (2) 直接指说以色列,而三章 4 ~ 5 节则以 他们 间接论说; (3) 文体是诗歌而非散文; (4) 直说以色列目前的罪恶,没有提到未来的拯救。这部分是全面的审判,是全球的( 3 节)。在开头用到 争辩 一词(希伯来文 ri^b] ;参二 2 注释 )以及谴责的法律口吻,都表明这是立约案件的格式( Wolff, p. 66 )。其中欠缺几个要素──召唤见证(参∶弥六 3 ~ 5 ),及针对神所定条款的诘问和应答(弥六 6 ~ 8 )。比较可能的解释是,用文学手法简练地呈现耶和华与以色列的辩论和争吵,过于真实的法律诉讼 78 。
第 1 节中争辩的重点,是以色列丧失圣约的一切美德,并且践踏了圣约的条例( 2 节),这正呼应了一章 2b 节的谴责∶“这地大行淫乱,离弃耶和华”,以及二章 2 ~ 13 节所述对诸巴力的贪恋及其后果。她与诸巴力行淫,使得以色列偏离持守圣约所需最基本的忠诚之心∶ (1) 无诚实 ,表示没有人讲说真理,也没有人行在真理中,其结果就是政局动荡、社会淫乱和不可信靠; (2) 无良善 ,讲说以色列人不再关心有需要的邻舍,这一点正是圣约反覆强调的;对神永恒不变的爱所作的回应,就是能关心爱护他人; (3) 无人 认识神 ,总括圣约启示的主题,包括认识神是谁,祂对祂子民的救赎之工,以及祂对他们的要求。以色列丧失这些特性,并“在这地”对神缺乏认识(神赐给以色列佳美之地,是为了使他们有美好的行为);订婚誓言的细目于是由此而起,它们又用来立定以色列与耶和华的未来关系。神最终将这些美好特性带入婚姻,并藉此唤起以色列的这些美好性情〔参二 19 ~ 20 注释 ;四 2 中的 ~#met[ 和 ~#mu^na^ (“信实”)在意义和形式上有关联〕。
民众一旦丧失美德,道德必败坏。本段每一方面都是从以色列的律法中逐字引用的∶ (1) “起誓”(希伯来文 ~lh ),指违反不可妄称神的名来咒诅人(出二十 7 ;申五 11 ),或将耶和华的名与任何咒语连用(参十 4 ;出二十一 17 、 20 ;士十七 2 )的律法; (2) 不践前言 (希伯来文 kh]s% ),指侵犯了他人本身和法律权力,特别是在法律程序、经济交涉,或宗教誓言中作假见证(七 3 ,十 13 ,十二 1 ;利十九 11 ;参∶出二十三 1 ~ 3 、 6 ~ 9 ); (3) 杀害 (希伯来文 rs]h] ),指在没有适当法律程序认可的情况下,任意剥夺人性命的行为(六 9 ;出二十 13 ;申二十七 24 ); (4) 偷盗 (希伯来文 gnb )本意是指绑架,后延伸到指占有别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出二十 15 、 17 ;利九 11 ;注意出二十一 16 中对这种行为处以死刑的惩罚); (5) 奸淫 (希伯来文 n~p ,参一 2 ,二 2 ,三 1 注释)位居这些条目之首,指以色列属灵和肉体的淫乱(参四 13 ~ 14 ,七 4 ;出二十 14 ;利二十 10 )。
第 2 节后面的几句话比较难解∶ (1) 行强暴 可能是指以前面五种恶行为主体的行为(希伯来文用的都是独立不定词,强调行为本身而不关注行为主体或时间),这五种行为全都是 违法乱纪 的行为; (2) 如果这个动词(希伯来文 prs] ,参四 10 ,指分娩;代下二十四 7 ,指闯入毁坏房子;弥二 13 ,指闯过城门)是独立并存的,它的意思应是指一般外在和精神上恶毒侵犯人的行为; (3) 如果它与后面一个子句联系── 杀人流血 (希伯来文 da{mi^m ) 接连不断 ,可指肆无忌惮的杀戮行径,也可特指武装的部队闯入民宅,为崇拜巴力的神龛掳掠祭祀的人口( Andersen, pp. 338 ~ 339 ),正如诗篇一○六 37 ~ 39 所描绘的,这是公然践踏神圣律法。因为一般的 杀害 行为应使用前面 rs]h] 这个词,所以第三种解释比较符合上下文,为后面主要篇幅,即控告祭司的四章 4 节~五章 7 节,特别是五章 1 ~ 2 节铺路。
这公然践踏圣约的罪恶行径,必招致相应的惩罚。 因此 ( 3 节)将听众的思路引向他们始料未及的广泛审判领域。审判似乎是以旱灾的形式出现──与寻求巴力偶像赐丰收所犯的罪相配(参二 3 ~ 13 注释 ),正如第二个动词“消灭”(参∶赛十六 8 ;珥一 12 )所预示的,和第一个动词“衰微”(希伯来文 ~bl
mourns ,在耶十二 4 ,二十三 10 ;摩一 2 指“枯干”)所提示的一般。旱灾如此横行全地,以致“ 地和其中所充满的 ”(诗二十四 1 )和整个动物王国── 走兽 、 飞鸟 和 鱼 ,全都灭尽。这样的剥夺刑罚不仅仅针对自然界,以色列全 地 的恶行( 1 节)将使全球( 3 节中 这地 可指此)招致审判,正如耶和华也定意藉着以色列的忠实赐福全世界(赛二 1 ~ 4 ;弥四 1 ~ 4 )。言语之间透露出对动物王国灭绝净尽的可怕情景,已远超过还给每种动物留余种的洪水时代(创六 18 ~ 22 )。何西阿笔下剪除灭绝的景象,与西番雅(番一 2 ~ 3 )的极相似,并且与创世记一 30 首尾呼应,对以色列罪孽的审判,无异于“逆转创造之工” 79 。这样,耶和华在二章 15 ~ 23 节应允的复和,必然包括与整个动物王国再立盟约( 18 节)。
78 M . Deroche, 'The Reversal of
Creation in Hosea', VT, 31, 1981, p. 400. 至于立约案件的详情,见 Kirsten Nielsen, Yahweh as Prosecutor
and Judge , JSOT Supplement 9 (Sheffield: 1978 ) .
79 见 M. Deroche, 'The Reversal of Creation in
Hosea', VT, 31, 1981, pp. 400 ~ 409.
B 圣约被毁(四 4 ~五 7 )
在这部分信息中,焦点从全体子民缩小到与祭司──特别是与大祭司的争辩。这些人主持宗教活动,并将其条例传达给民众(参四 4 、 6 、 9 ,五 1 注释中对祭司的详述)。这里所提及的罪行,完全与祭司的职责有关∶ (1) 不再教导神的律法(四 6 ); (2) 藉宗教仪式填饱自己的肚腹(四 7 ~ 10 ); (3) 求问木偶,通行占卜(四 12 ); (4) 在高冈处烧香献祭(四 13a ); (5) 参与行淫的礼仪(四 13b ~ 14 ); (6) 鼓励与拜偶像有关的醉酒淫乱活动(四 17 ~ 19 ); (7) 愚顽地倚靠向神龛所献的牲畜(五 6 ); (8) 异教邪淫仪式生育私子(五 7 )。
i. 弃绝律法(四 4 ~ 10 )
这一段把四章 1 ~ 3 节所述以色列犯罪的根源直接归咎于祭司和他们的首领,这一点曾引起激烈的争辩( 4 节)。整段信息可分为两部分,即 4 ~ 6 节和 7 ~ \cs16 10 节。两部分都是审判信息,其中反覆交织着谴责和宣告。第一部分是指责祭司违背律法,对他们的判决便是废弃他们祭司的地位。第二部分中,祭司的罪恶是在异教的欢庆活动中表现的贪婪享乐之心;随之而来的审判便是剥夺他们喜乐的泉源。
4 ~ 6. 原文中第 4 节是比较让人困惑的一节,可有以下任何一种解释∶ (1) 是耶和华神亲自说话,责备( 4a 节)一些企图辩驳四章 1 ~ 3 节控告的不知名团体,阻止他们反驳(希伯来文 ri^b ,参二 2 ,四 1 注释)或“指责”耶和华对其子民的控告不公正; (2) 大祭司是发言人, 4a 节引用他指责耶和华的话,耶和华在 4b 节开始反击,将谴责的矛头直指向祭司本人。这两种可能的解释之间没有太多冲突,两者都假定这一节的耶和华与一位申辩者对话,并且都主张耶和华有判定祭司为被告的最终权力 80 。
如果我们手头有关辩论的记录原则上正确,进行这番争论的地点可能是主要圣地之一,可能在伯特利(十二 4 ),这是撒玛利亚朝廷所设立的圣所(参∶摩七 10 ~ \cs16 13 )。这样推测地点,就可以把“先知”也纳入受审的对象,因为那些协助宗教崇拜,并向朝拜者传达盼望或厄运信息的先知,都身居在这些朝拜中心圣地的神职人员中间 81 。
跌倒 ( 5 节)是何西阿书中常常使用的词,用来描述那些不行在神道路中而饱受灾难侵袭的情形。他们因偏邪而重重跌倒,需借助外力才能站起(参五 \cs16 5 ,十四 1 、 9 )。跌倒的时间──祭司 在日间 ,先知 在夜间 ,并非要明确界定他们跌倒的时间,而是表明二者都可能在“夜间”(常人都有所警觉)或“日间”(人往往觉得平安无事)任何时候跌倒,这种表达方式将相反的时间概念都罗列出来,以便涵盖所有的可能性。
我必灭绝你的母亲 的威胁( 5c 节),显然表明这部分的发言人是神而非何西阿。这句话与 6a 节是并列的( Anderson,
p. 352 持反对意见),应该如此理解∶ 母亲 不是指大祭司的母亲( Wolff, p.
78 持相反意见),而是指整个以色列民族,所有个体的母亲(参二 2 、 4 ~ 5 ),在 6a 节称她为“我的民”。第 5 ~ 6 节的结构是四对平行句∶
5a 你这祭司必日间跌倒── 5b 先知也必夜间与你一同跌倒;
5c 我必灭绝你的母亲── 6a 我的民因(对神)无知而灭亡;
6b 你弃掉(神的)知识── 6c 我也必弃掉你;
6d 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 6e 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
这种卓越的文学表达方式,不仅是结构上的平行手法,而且反映作者思想的演进。祭司、先知、律法和传神话语的人堕落,无可避免地会带来灾难性的毁灭。
知识 在原文中特别加上定冠词,只能理解成四章 1 节中“ 对神的认识 ”,祭司都没有履行传讲圣约教训的职责。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败,正如后面 弃掉 \cs8 知识和 我必弃掉 你(希伯来文 m~s ;参九 17 “弃绝”;摩五 21 )的宣告一般。注意 知识 很清楚与 你神的律法 (“律法”希伯来文用 to^ra^ ,相当于“教训”)并列。祭司的深重罪孽在于忽略而不再教导律法,其严重性可由恐怖的后果中看出──祭司败落( 4 、 6c 、 6e 节),民族灭亡( 5b ~ 6a 节)。耶和华律法与祭司的儿女作类比,使它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6d 、 6e 节)。 忘记 一词的强烈内涵可参二章 13 节的注释 。
7 ~ 10. 这一段承袭了上一段∶ (1) 他们 , 他们的 和 他们(受格) ( 7 ~ 8 、 10 节)的先行词,很可能指大祭司的 儿女 ( 6 节); (2) 希伯来文中的代名词到第 9 节改为单数形式,焦点仍集中在大祭司身上( LXX 和 Vulg. 保留单数形式,大多数英文译本 ── AV 、 RSV 、 NEB 、 JB 、 NASB 、 NIV ──将代名词译作复数,单数的 祭司 仍代表祭司的全体, 他们 的前行代名词是 民 ∶ 我将惩罚他们……报应他们 , 8 节); (3) 根据以上推测,第 7 ~ 10 节讲说神 将 为什么和怎样 忘记 祭司的儿女( 6 节)。
第 7 节所描述的祭司数目在增多,数目增多罪恶也愈发增多,因为所有祭司都弃绝律法( 6 节)。整个民族罪恶倍增,显然与耶罗波安二世统治下全国的兴盛成正比,以色列人不仅没有加增自己对神的忠心,反而更加倚靠诸巴力偶像,最后一句经文引来很多的评论。如果我们不加修正地翻译原文,这句经文传达着由上述罪恶行径而生发的审判危机。神亲自说话∶“我必改变”( LXX 、 Vulg 、 AV 、 RSV 、 NEB 、 NASB 、 Mays 、 Jacob )。根据这种思路,我们把“荣耀”看作是∶ (1) 祭司侍立在神前的特殊职责和关系( Jacob, p. 41 ),这种关系已因他们弃绝神的知识而丧失( 6 节);或是 (2) 用讽喻口吻指说巴力的荣耀,因为荣耀只能单单归于耶和华(参∶耶二 11 )。如果我们将动词改为“他们改变”(参 Targ 、 Syr 、 JB 、 NIV 、 Wolff 、 Andersen 、 Jeremias ),那么 荣耀 就指神的荣耀(参∶耶二 11 ),而“羞辱”则指巴力(参四 18 )。由于没有修正过的原文同样有道理,并且延续前面警告危机与谴责罪恶交织的形式(参 6 、 9 ~ 10 节),故此保留原样比较好,仍是 我必改变 。由于人缺乏对神的认识,祂将使国民的昌盛富裕变为羞辱。
祭司与以色列民众同谋共犯的本质,没有比第 8 节讲述得更有力的。动词 喂饱 (字义为“吃”,比较何西阿用希伯来文 ~kl 表达疯狂地消耗,常指审判吞灭以色列,二 10 ,五 7 ,八 14 ,十一 6 ,十三 8 )和 满心愿意 (字义为“引颈张喉”,急欲吞噬,参∶申二十四 15 ;诗八十六 4 ;耶二十二 27 ),突出了祭司的邪恶热情。这些受膏的领袖变得如此放荡不羁,追求 罪恶 (希伯来文 h]at]t]a{~t[ ,八 13 ,九 9 ,借用打猎或战争用语,指偏轨或不中靶)和 罪孽 (希伯来文 ~awo^n ,五 5 ,九 7 ,十二 8 ,十四 1 ,使某人偏离正道,好像一位引路人有意使人陷入困境一样)。 吃 字面上指祭司习惯于吃赎罪祭,希伯来文 h]at]t]a{~t 指罪恶的行动,或为此献上的挽回祭〔利六 25 ~ 26 (希伯来文 18 ~ 19 节)〕。他们鼓动民众犯罪,又靠随后所献的赎罪祭来满足自己的胃口。
第 9 节中 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 的警句,宣告祭司也不能幸免神的愤怒而遭惩罚(参一 2 ~ 9 ,二 2 ~ 13 ,四 1 ~ 3 )。他们所行的 道路 (或“路径”)不是神的道路,他们的行为大逆不道,正如 罪恶 和 罪孽 ( 8 节)所描绘的。第 9 节的第三、四句是同义平行句,清楚讲明适当的审判必定临到,纵然语句中没有用到任何特定的术语。惩罚的意思参一章 4 节 和二章 13 节 注释; 报应 (希伯来文 he{s%i^b[ ,意“导致回归”)可参十二章 2 、 14 节注释,耶和华神也是行动的施行者。
第 10 节使审判宣言由广泛的意义变得更具体,内容是神的忿怒,甚至到了要将犯罪的人消灭尽净的地步。祭司贪得无厌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参∶弥六 14 ),淫乱的恶行遭致绝后的咒诅。 立后 (希伯来文 prs] ,“违法乱纪”、“破坏纪律”)在第 2 节译作 行强暴 。无力繁衍的惩罚更正了因人数增多而罪恶增多的局面( 7 节),并成就了一个沉重的应许∶ 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 ( 6 节)。整段的结尾和开头一样,以控诉陈明审判的缘由。 他们离弃 表示祭司支持并参与民众陷入最严重的罪恶(参一 2 ,二 13 )。根据一些译本( RSV 、 NEB 、 JB 、 NIV ),我们看出第 11 节(参一 2 ,二 2 、 3 )的 淫乱 是 珍爱 (希伯来文 s%wr ,意“保持”、“持守”、“遵行”的受词,本意为“热中实行”,通常的受词是在律法中神明文的规定,如申十三 18 ,十五 5 ,十七 19 ,三十二 46 )的内容。这一点是补充第 4 ~ 6 节∶跟随异教邪淫之风,已取代了对神的认识和神的律法。
80 为了使这里的论证集中在这两方面,我特别省略掉第三种译法∶认为是民众在与祭司争辩( MT 、 LXX 、 Vulg. 、 AV 、 NASB 、 NIV )。它的好处是不必修正 MT 版本,近来支持这种译法的论述,见 M. Deroche, 'Structure, Rhetoric and Meaning in Hosea Ⅳ 4 ~ 10', VT,
33, 1983, pp. 185 ~ 198. 争论的焦点有部分在于一个令人质疑的前提,即认为第 5 节中的 先知 和第 6 节中的 祭司 指以色列本身,她没有完成神呼召她所要完成的职分(参∶出十九 6 ;民十一 29 ;珥三 1 ~ 2 );因此得到的结论是∶整段信息是在攻击民众,并且是第 1 ~ 3 节的延续。注释中提出的译法似乎更切合整段的思路,但需要修正“你的民”一词的一个母音(读成“于你”),并把另一个词拆成两个( kimri{b[e^y 〔拆为 ki^ma{ 〔的确〕 ri^b[i^ );见 Andersen,
pp. 344 ~ 351 ,他这样建议,并深入探讨原文不同的译法。
81 关于宗教的先知,见 A. R. Johnson, The Cultic Prophet in
Ancient Israel (Cardiff:
University of Wales, 1962), Ibid., The Cultic Prophet and Israel 's
Psalmody (1979).
ii. 堕落的宗教生活(四 11 ~ 19 )
这部分内容穿梭于第 4 ~ 10 节的中心人物──祭司(参 13b ~ 14 节,特别突出祭司的儿女)和那些甘心跟从祭司的偏邪民众之间(参∶ 我的民 , 12 节; 民, 14 节;以色列 和 犹大 , 15 节; 以法莲 , 17 节)。既然那以求问木偶、占卜( 12 节)、拜偶像( 12 ~ 13 、 15 、 17 ~ 19 节)、淫乱( 13 ~ 14 、 18 节)等行径为标志的异教堕落之风,是主要的问题所在,祭司就要承担所有罪责,即使这里没有直接提到他们,并且在五章 1 节要求他们要回到审判席,执行公义。
这段信息是一系列的责备,不像四章 3 、 5 ~ 6 、 7 、 9 ~ 10 节那样明确说出审判的危险。他们这些愚行妄为的后果,是以箴言书的形式表明的 82 ∶ (1) 以 新酒 象征他们对异教的贪婪,夺走他们的 认识 (字义为“心”, 11 节;参二 15 注释 ); (2) 他们在各树荫下的邱坛拜偶像的淫行带来罪恶的后果── 所以 他们的儿女也在那里尽行道德沦丧之事( 13 节); (3) 缺乏这些认识的民众无需任何外力干预,便会自行 毁灭 ( 14 节); (4) 他们的敬拜成为羞辱的根源( 19 节)。
第 11 ~ 19 节是内在连贯一致的,将异教的邪恶和无益显露无遗,但文学表达方式却有所不同∶ (1) 箴言书( 11 、 14 节); (2) 劝诫( 15 、 17 节); (3) 誓言( 15 节); (4) 诘问( 16 节); (5) 对祭司( 13 ~ 14 节)和以色列( 15 节)的谴责; (6) 以第三人称口吻责备以色列( 12 ~ 13 、 16 ~ 19 节)。这段信息风格手法变化万千,表明这是在法庭上向被告或证人所作的指控。
11 ~ 14. 开头是箴言式语句( 11 节),结尾也是箴言,将内容包裹其内 83 。 夺去人的心 (“夺去我民的认识”,在 BHS 、 LXX 、 NEB 、 NIV 中第 12 节的 `ammi^ ,是第 11 节的结尾; Andersen 、 Wolff 、 Jeremias )与 我的民无知 同义。第一句话讲述他们在异教秋收喜庆时贪图葡萄树的果子(希伯来文 ti^ro^s% ,指各种谷物,本是耶和华恩赐的象征,却被归功于巴力偶像,参二 8 、 9 、 22 ,七 14 ,九 2 ) 84 ;最后一部分讲到他们 将遭致毁灭 (字义为“倾倒”,箴十 8 、 10 ,此处是旧约中这用法另外的惟一出处)。
中间的内容是显明以色列狂妄无耻的三个实例。首先,他们向木偶寻求启示( 12 节)。 木偶 可能是一根柱子(或许有男性生殖器的象征)或一棵献祭的树( 13 节); 木杖 可能是削来作骰子或签子的小木块,或是用来旋转或扔掷的稍大一点的木杖,以其落地的方向代表神谕信息──一种称为棍卜的活动。这些活动都涉及巫术和偶像,引发神的烈怒(申十八 1 ~ 14 ),事实上,他们需要 求问 (希伯来文 s%~l ,参∶士一 1 ;撒下二 1 ;结二十一 26 )神,惟有祂知晓未来,并能够 指示 (希伯来文 ngd )。这些举动是在弃绝真正的启示(参九 7 的详解 )。
其次,以色列人如此沉迷于偶像崇拜,甘心情愿地接受邪灵(其本性就是要使他们最终迷失在淫乱的行为中, 12 节)的统治,而不愿接受那位被 他们离弃 (希伯来文使用介系词 mittah]at[ ,有“脱离某一主权”的意思,相当于另一个词 me{~ah]r@re^y ,“脱离所跟从的”,一 2 )的耶和华的统治。 邪灵 接近于鬼魔的势力,表明以色列与诸巴力行淫的行为罪责难逃(参四 19 ,五 4 )。这部经文遍布“ 淫行 ”一词,与主题经句一章 2 节,以及二章 2 ~ 13 节和三章 1 ~ 2 节中所述歌篾/以色列淫乱的行径紧密相连(参四 10 、 12 、 13 、 14 、 15 、 18 ,五 3 、 4 )。
第 13a 节把以色列人奉行异教的方式和地点,作出最清晰的交代。他们最主要的两大宗教活动,是宰杀和吞吃祭物(希伯来文 zbh] ,何西阿总是用作贬意,象征异教活动的堕落;参四 14 ,八 13 ,十一 2 ,十二 12 ,十三 2 ),以及烧香和献祭(有关希伯来文 qt]r 的资料,参二 13 ,十一 2 的注释)。举行这些活动的地方都在看似更接近天堂的高处,和以色列人分别为圣的树影下面。 橡树 (希伯来文 ~allo^n )可能有表示从这种异教崇拜中能获取能力的意思(参∶赛二 13 ;摩二 9 ); 杨树 (希伯来文 lib[neh )只在这里出现(虽然十四 5 也许也提到),另外雅各也曾用它来提高羊群繁殖力(创三十 37 ); 栗树 (希伯来文 ~e{la^ )的特点不太清楚,旧约中常用这个词描述高大树木(参∶传二十四 6 ),有宗教方面的含义(参∶创三十五 4 ;士六 11 、 19 ;赛五十七 5 ; RSV 在这些地方都译作 橡树 ;但以赛亚书六 13 中 橡树 和 栗树 同时出现)。这些树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树影美好,何西阿是否在借此讽刺这些行为,我们不大清楚。在炎热的地方,高大的树木很早就会被砍伐作建房材料,树影美丽的树林就显得特别珍贵(参十四 7 )。何西阿极力嘲讽在这些地方进行的异教活动,他们敬拜惟一显着的好处,便是可以躲避夏天太阳的炽热 85 。
第三,祭司对神不忠的一个悲惨结果(注意 13e 节 所以 ),就是自己的女儿和新妇(希伯来文 kalla^ ,“新娘”的意思,既可指女儿,也可指儿媳,直到结婚前仍保持童贞的人;参 Wolff, pp. 86 ~ 87 )也深陷各种肉体的淫乱中 86 。邪荡的异教已将他们玩弄在手,在上面所描绘的这些美好的树影下,他们全都在行淫通奸。对于另一个平行词汇“淫乱”和“奸淫”,可参二 2 注释 。
第 14 节中神大大谴责祭司团体中的男性成员,因为他们为民众树立败坏的榜样,脱离(希伯来文 prd ,“分离”)人群来到树荫的空地,与娼妓交媾,与殿里的妓女狂欢,并将此视为神恩赐他们的厚礼。在那里他们可以享受人拿来献祭的食物(仍用 zbh] ,另见八 13 ;关于 异教妓女 ,参一 1 ~三 5 引言中的前提三 )。如果连祭司都缺乏属灵的领悟和智慧(希伯来文 byn ,用于智慧文学中,参∶伯二十八 23 ;箴一 2 、 6 ,八 5 ,十四 8 ),就很容易理解民众如何无法分辨他们当代生活的真正目的,以及遭致灾难的原因。
15. 信息由以民众为中心( 14e 节)转为对包括以色列和犹大在内的整个民族的一系列劝诫。要理解这段难解的经文,最简单的方法是跟从 RSV 的译法,将重点集中在犹大国,劝诫犹大国远离异教崇拜的中心,不要效法以色列肉身和灵性淫乱的邪恶榜样 87 。阿摩司在伯特利的经历,以及书中提到位于别是巴最南端的圣地(摩五 5 ,七 13 ,八 14 ),都证明到圣地朝圣的行动吸引南方人前往北方,北方人前往南方( Jacob, p. 43 )。劝诫 犹大 的话语另也具讽刺意味∶敦促 犹大 远离以色列污秽的罪孽,以此显示以色列崇拜异教罪大恶极( Mays, p. 77 )。从一章 11 节以来都未提到 犹大 ,如今提到,预示着 犹大 在下面这一主体部分中(五 8 ~七 16 )是一个重要角色。
祈使命令── 不要进入 、 不要上 、 不要起誓 ,希伯来文用的都是复数形式,表明这些命令或是针对犹大( 15a 节中用单数形式)的每个个体,或者是针对南北两国的全体居民,催促他们摒弃异教朝圣的传统风俗。 进入 (希伯来文 bo^~ )是朝圣的一个典型动词(赛一 12 ;摩四 4 ,五 5 ;参∶何九 4 、 10 ); 上去 (希伯来文 ~lh )与伯特利高山地形相符(参后面);起誓是何西阿攻击异教的一个新点──以色列人惯于轻忽神的名字,常指着它发出他们不能或不打算守的誓言和承诺(参四 2 ;摩八 14 ;番一 5 )。何西阿这段痛斥宗教朝圣旅程的内容,显然受了阿摩司以斥责圣地为主要事奉的〔摩二 8 ,三 14 ,四 4 ~ 5 ,五 4 ~ 5 (最贴近何四 15 ),五 21 ~ 27 ,七 9 、 10 ~ 17 ,八 3 、 14 ,九 1 〕影响。阿摩司和何西阿都针对以吉甲和伯特利为代表的以色列 88 ,攻击他们热中到圣地朝圣的习俗,其言词在当时定被看作旁道邪说。主因其子民的不忠而伤痛,何西阿深被这情感所震动;为了能重伸公义,这些不义的传统定要消声匿迹。
16 ~ 19. 这部分结束了对祭司和被诱偏邪之民众定罪的信息。这里没有新添的信息,而是用生动的语言概括前面所说,以法莲愚蒙沉迷于偶像( 17 节),和异教狂饮淫荡( 18 节)的情形。它就像第 11 和 14 节一样,勾画出以色列所行所为招致的不可避免的悲惨结局( 19 节)。
整段开始( 16 节)用的是动物/家畜的比喻──以色列像倔强的母牛(参十 11 ),定意要违抗主人的命令(申二十一 18 用 顽梗 ),却指望得到受宠 羊羔 的待遇。何西阿用农业景象和野外生活讽喻以色列的愚顽∶她是“愚蠢无知的鸽子”(七 11 ),是“野驴”(八 9 ),是“驯良的母牛”(十 11 ),将被击杀,直到变成战兢恐惧的“雀鸟”(十一 11 ),最终回应神的呼召。第 16 节的第二部分最好理解成修辞疑问句( RSV 、 NEB 、 JB 、 NASB 、 NIV 、 Andersen, p. 377 。将此译为陈述句,其中的牧人和“喂养”是作反语用法),是为一句未作记录的申辩作反问(参 4 节注释 ),申辩的人企图不理会何西阿的指控,强调以色列的清白和耶和华对她的偏爱( Wolff 持此看法, 90 ~ 91 页)。修辞疑问句是旧约辩论中常用的一种,能迫使听众提出合理的答案(参∶摩三 3 ~ 8 ,六 12 ),何西阿在此处的回答是“不!”。任何对动物略有了解的人都会赞成,倔强的母牛不能受到和良善的羔羊同样温和的待遇,抗拒轭的限制便无法得到更多饲料(关于以色列的顽梗,参∶亚七 11 ~ 12 )。无论神怎样乐意用智慧带领以色列,由于她长久的顽梗悖逆,神必须待她像不配合主人的蠢笨动物那样。
以法莲 ( 17 节)是何西阿最爱用来称呼以色列的名称之一,这里第一次出现。严格地说,以法莲也是北国支派中最有影响力的(参∶书十六 5 ~ 10 ,这块地最初是划分给约瑟这个儿子的后裔为业,创四十八 1 ~ 7 ),它所占据的山地领域很可能是何西阿家庭所在地。“以法莲”这个词在单独使用,或与以色列并用时,看来都是指全体北国民众(参十一 1 、 3 、 8 、 9 ,十二 8 );其他时候则专指这个重要支派本身(如十三 1 ),当以法莲、以色列、犹大并列时(如六 10 ~ 11a ,十一 12 ),则可能指她自己的疆域。在段落的结尾处(如七 8 ~ 10 ,十二 1 、 14 ,十三 1 、 12 ,十四 8 ),以法莲成了指全体民众的最常用名词,用来指称政权设在撒玛利亚的残存王国,她在亚述国吞噬吉甲和北国其他地方之后(参七 8 ~ 10 注释 ),仍能保持一点自主权。
以法莲实际与偶像崇拜(参二 8 ,三 4 )的关联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联合 ( RSV 、 NASB 、 NIV ;和合本译作“亲近”)表示一种“联盟”或“伴侣”关系(希伯来文 h]br ,六 9 译为“结党”),当然这种解释在语言学上欠妥,并且使人觉得以法莲与偶像地位平等,而不像四章 12 、 19 节,五章 4 节所言,以法莲完全被偶像辖制掳掠。安德生( 378 页)提示我们原文 \cs16 h]br 的另一层意思,是“以缠结或交织的方式联结在一起”,从上下文来看,指施行巫术的咒语或符咒〔申十八 11 ;诗五十八 5 (希伯来文 6 节)〕, 以法莲 被 偶像 用咒语或符咒所牵制(参十三 1 ,同一个词与偶像连用),才是四章 12 、 19 节,五章 4 节的 心 字( spirit )的准确意思。
任凭他吧 ( 17b 节)是对顽梗、深陷巫术的以色列人的明智反应。这句命令是复数形式的,可能是何西阿对那些同样因民众执迷不误而大感伤痛的忠信同伴发出的( Wolff, p. 91 )。另一种可能的解释认为,这句话是何西阿喝令祭司停止误导民众的呼声。的确,第 18b ~ 19 节中用第三人称阳性复数,这是从第 4 节开始向祭司争辩(参 Andersen, p. 379 )的整部分信息的终结。这种解释对五章 1 节能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接着就又提示祭司当洗耳恭听。
NASB 将前半部分译作∶“他们的酒喝尽了,却仍在不断行淫”(希伯来文用独立不定词表示强调,这是较贴切的译法)。醉酒与性放荡之间的关联;从以西结书二十三 42 中可以看出。当以色列人酒醉心迷、热情高涨,便尽行淫乱、拜偶像的恶事,正如 爱 字所揭示的。这里和前面(三 1 )所讲的一样,他们所喜爱的是羞耻的事,或者用沃尔夫( 91 页)的翻译,是“忝不知耻之人的羞耻”,相当于第 7 节中祭司崇拜诸巴力的羞耻(参 NEB 和 JB 的翻译,对原文作了修正,使之更贴近第 7 节)。这种解释是将这句话最后一个字的字根,看作是源自意为“不顾别人的诋毁指责”的阿拉伯文词汇。在旧约中,这个词曾用来解释另一个包括 mgn 这三个子音的一个字〔诗四十七 9 (希伯来文 10 节);箴六 11 ,二十四 34 ;何四 18 〕,译作“忝不知耻”或“无耻”(参 KB , mgn Ⅱ , p. 494 )。 NASB 及 NIV 将最后一个字译作“他们的首领”(字义为“盾牌”),并将此当作全句的主语∶“他们的首领最爱羞耻的事”(或“羞耻之道”, NIV )。这些翻译的作用相同∶巴力崇拜是以色列抵挡不住的热情所致,这种热情被祭司大肆鼓动渲染。
第 19 节中“她”和“他们”交替使用(在 RSV 中不太分明),最好的解释方法是将“她”当作 裹 的受词,即指以色列/以法莲──倔强的母牛,整段信息从对她的论述开始。 他们的 “祭”(或 祭坛 )的所有者是指祭司,他们最终的分就是在这些发泄邪情私欲的淫行中彻底蒙羞。这一节的另外两种解释值得注意,其中几个词影射性方面的含义∶ 羞耻 可能代表女性生殖器官(耶十三 26 ;鸿三 5 );“灵”可能指情欲; 翅膀 用来指隐蔽的情爱(得三 9 ;结十六 8 )。整个场景是扩充描述四章 13 ~ 14 节宗教礼仪的纵情淫乱 89 。这里令人不解的阴性代名词,可能是隐指一位未提名的生育女神,她的淫荡成了神审判攻击的题目 90 。
根据上下文(参四 12 ,五 4 ),我们更倾向于将原文 ru^ah] 译作 灵 而不是 风 ,这个词的原意既指风又指灵(用作 风 ,参八 7 ,十二 1 ,十三 15 ,这些四 19 毫无关系),然而在前(四 12 )后(五 4 )两处原文中, 淫乱 都用来修饰 灵 (和合本译作“淫心”),像第 6 节和第 1 节一样,“神”用来修饰 认识 。在各段中 淫乱的灵 的用法略有不同── 使他们失迷 ( 12 节), 在他们里面 (五 4 ), 把她(以法莲)裹在翅膀里 ( 19 节),即完全控制并荫蔽了她(这个译法看来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虽然希伯来文中“灵”是阴性名词,而动词 裹 却是阳性形式)。总而言之,这些语句所要极力传达的中心思想就是∶以色列已完全被异教偶像牢牢辖制。
我们不必一定把“祭”理解成“ 祭坛 ”( MT 、 Vulg. 、 AV 、 NEB 、 NASB 、 NIV ),这些 祭 就是何西阿在第 13 节所特别攻击的(参该节注释,这些祭物在何西阿书中的重要地位)。祭司和民众都离弃认识神,陷入虚妄崇拜人手所造偶像的羞耻中。
82 见 D. A. Hubbard, 'Proverbs, Book of,' ISBE, rev., Ⅲ , p. 1019.
83 研究这些经节的内涵形式的,见 J. R. Lundbom, 'Poetic Structure and
Prophetic Rhetoric in Hosea', VT, 29, 1979, pp. 300 ~ 308.
84 这种译法得自 Wolff ( p. 72 )以下的见解,即 奸淫 和 酒 希伯来文是同一个词( z#nu^ni^m ,而不是 MT 中的 z#nu^t ),是第 10 节“珍爱”(希伯来文 lis%mo{r )的直接受词。只把 新酒 作第 11 节惟一的主词,这样正好顺应后面所用的动词单数形式 \b 夺去(希伯来文 yiqqah] )。
85 关于树丛和树,见 King, p. 122.
86 关于 Wolff 主张何西阿在这里所描述的,是在圣地树林里进行首次性交活动的说法,其评论见导论中论到一章 1 节至三章 5 节的前提三。
87 Andersen ( p. 343 )把第 \cs15 15 节的第一部分理解为两个誓言,这正是神禁止以色列人发出的──他们起誓为以色列的淫行辩护,试图开脱犹大的罪责。希伯来文确实认同这样的解释,但它急剧的转变显得突然。 Wolff ( p. 89 )认为整节经文指以色列,而非犹大。 Emmerson ( pp. 77 ~ 83 )则认为犹大这节经文是在约西亚的时代添加的,并把第 15 节当作是一连串拦阻以色列人靠近北方邱坛的命令,原因不在于邱坛的污秽堕落,而在于以色列本身的淫行使她失去朝圣和使用耶和华名字起誓的资格。
88 关于伯特利,见 W. Ewing ,
R. K. Harrison, ISBE , rev., Ⅰ , pp. 465 ~ 467. 有人主张伯亚文在何五 8 ;书七 2 ,十八 12 ;撒上十三 5 ,十四 23 这些经文中指另一个城镇,其名由原本为“避难之地” ( bet[~awwan ) 的词而来,见 E. A. Knauf, Bib ., 65, 1984, pp. 251 ~ 253.
伯特利 (早先名为“路斯”,创二十八 19 ),位于耶路撒冷正北 19 公里的山地中,海拔超过七百公尺(在 1934 年到 1957 年间曾被 W. f.
ALbright 和 J. Kelso 挖掘出来,遗址在 Tell Beitin ),在族长时期极为昌盛(创十二 8 ,十三 3 ~ 4 ,二十八 18 ~ 22 ,三十五 1 ~ 15 )。它显然连同艾城一起被约书亚攻占,后划分给便雅悯支派(书十八 22 ),位于便雅悯和以法莲的交界处(书十八 13 ),大多数是在以法莲的统治下(代上七 28 )。它在信仰生活上的显着地位,持续到士师(士二十 18 )和撒母耳(撒上七 15 ,十 3 )时期。耶罗波安一世曾在伯特利设立邱坛,委派祭司在那里献祭,使用不同的宗教历法,并铸造金牛犊(王上十二 29 ~ 33 ),与耶路撒冷分庭抗礼。所有这些引起了神人愤怒,并且预言邱坛要遭到审判(王上十三章),后来在何西阿事奉结束后一个世纪,约西亚的改革中彻底毁灭(王下二十三 15 ~ 18 )。从阿摩司的谐音用法“伯特利将化为无有”(希伯来文 ~a{wen ,有“麻烦”、“悲伤”、“邪恶”,甚至“拜偶像”的意思,何十二 1 ;赛四十一 29 )这句话,何西阿创造出“伯亚文”( Beth-aven )这个谚语(参五 8 ,十 5 、 8 ),这样,“拜偶像带来麻烦”替代了从雅各起神赐福伯特利的名字。
吉甲 的显赫历史可追溯到约书亚的日子,以色列人走过约但河进入迦南之后,在这里扎营(书四 19 ~ 20 ;参五 13 ~ 15 ,九 6 ,十 6 ~ 7 、 15 、 43 ,十四 6 ),在向这地发起进攻,最终攻克全地的战役中起了很大的作用。随后就成了以色列最重要的圣所(书九 23 、 27 ;撒上十 8 ),直到摩押王伊矶伦攻占吉甲,约柜挪移到伯特利为止(士三 15 ~ 23 )。示罗被攻陷以后(撒上四章),吉甲又重新成为以色列灵性生活的中心。撒母耳曾在这里审判以色列人(撒上七 16 ),民众曾聚集此地(撒上十 8 ,十三 4 、 7 、 15 ~ 18 ,十五 10 ~ 33 ),扫罗在此被拥立为王(撒上十一 14 ~ 15 ),且押沙龙的背叛平息之后,民众曾在这里向大卫王欢呼庆贺(撒下十九 15 、 40 )。吉甲最可能位于耶利哥北部两公里,在靠近 Khirbet-el-Mefjer 的约但河西九公里处。见 W. H. Brownlee, ISBE, rev., Ⅱ , pp. 470 ~ 472 ,这里提到在吉甲可能举行过的异教活动。对何西阿而言,吉甲现今因异教而来的堕落(十二 11 ),是从前拥戴扫罗为王的悖逆行动的延续(九 15 )。他和阿摩司(摩五 5 )都将吉甲的毁灭当成是清除其污秽肮脏的必要之举(十二 11 ;希伯来文 galli^m ,“石头堆”,既与吉甲有点谐音,又叫人想起约书亚从约但河取出的石头,书四 19 ~ 22 )。
89 A . Szabo* , 'Textual Problems in Amos and Hosea', VT, 25, 1975, pp. 511 ~ 512.
90 G . I. Emmerson, 'A Fertility Goddess in Hosea Ⅳ 17 ~ 19?', VT, 24, 1974, pp. 492 ~ 497.
Andersen ( p. 373 )所作的结构分析与 Emmerson 不同,断定这里是指一个名叫“耻辱”的偶像,根据就是把 ~o^t[a{h 她加上不同的母音,成 ~awwa{t[a^ 。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何西阿书
何西阿书第四章
4:1 1-3章是以何西阿个人婚姻的不幸遭遇,来比喻以色列民如何离弃悖逆神。4-13章直接提出以色列各种罪行,特别在拜邪神(淫乱)方面,并且宣告神的审判。
本节至3节谴责全国(“这地”)悖逆神、背离与神所立的约,破坏十诫。“认识神”:看2:19-20注。“这地悲哀”:以民犯罪受神刑罚,殃及自然界。
4:4 本节至9节谴责祭司的失职。神刑罚乃因祭司未尽维护与教导律法的责任,祭司不但不应嫁祸于人民,反应受国民犯罪所受的惩罚(9节)。
4:5 “跌倒”指犯罪(5:5)。“先知”指假先知。本节上半节亦作“你这祭司日间、夜间都跌倒,先知与你一同跌倒”。“你的母亲”指北国以色列。
4:6 “我的民”:以色列民。“弃掉知识”:看4节注。
4:8
“赎罪祭”亦可译为“罪”。在希伯来文,“罪”和“赎罪祭”是同一个字。这里是说祭司喜欢百姓犯罪,自己可以从赎罪祭中获利(利7:7;撒上2:13-17)。
4:10 他们不跟从耶和华却去随从农神巴力,以为子嗣可以增多(“立后”)。但生命之权握在神手中。
4:11 本节至14节责民崇邪神拜偶像。“奸淫和酒,并新酒”:一边行淫一边纵酒(18节),只要是酒便喝。
4:12 “木杖”可指木偶或巫师用的杖。将杖掷在地上。视位置决休咎。
4:13-14 这些淫行都和迦南人宗教风俗有关。看《申命记》12:2-3;《王下》14:24。
神不惩罚行淫的新妇,因为那些以不贞为理由惩罚自己女人的男子,也犯奸淫与娼妓同居,献祭时与巴力庙中的妓女行淫。神岂能有份于此种伪善的行为!
4:15-17 本段劝犹大和以色列疏远,免得重蹈覆辙。
4:15
“吉甲”是以色列进入迦南地后全民补行割礼的地方(书5章)。“伯特利”义为“神的殿”,是雅各与神立约的地方(创28章)。这里语带讽刺地将伯特利改称为“伯亚文”,意即“邪恶之屋”。这两个昔日敬拜神的地方,现在竟用来拜偶像犯罪。
4:17 “以法莲”是在以色列国居首的支派,代表北国以色列。
4:18 “发酸”亦作“消失”,酒已喝尽,行淫如故。
4:19 这里用“风”来比喻刑罚突然来到。他们向偶像献祭,希望得保护,赐昌盛。但神的刑罚将使他们在列国中丧尽颜面。